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总结各地探索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模式和实践经验,示范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快发展,决定围绕创新组织形式、探索服务模式等六个方面,在全省征集新一批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案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创新组织形式方面。各类服务主体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探索以资金、技术、服务为纽带,与其他主体开展联合合作的有效组织形式,如“服务主体+村集体+农户”“服务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
(二)探索服务模式方面。各地根据资源禀赋、产业特点、劳动力转移程度、农业机械化水平、小农户生产需求等因素,因地制宜发展形成的单环节、多环节、全程托管等成熟服务模式,特别是围绕大豆油料扩种、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探索形成的集成高效服务模式。农资企业、农机企业、科技公司、互联网公司等各类涉农主体向农业服务业拓展的有效服务模式和机制。
(三)拓宽服务领域方面。各地在巩固扩大粮油服务规模的基础上,推动服务拓展到果菜茶等经济作物、畜禽养殖等多个领域,从产中向产前、产后各环节延伸服务过程中探索形成的方法路径和经验做法。
(四)推进资源整合方面。服务主体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探索形成的集农资供应、技术集成、农机作业、仓储物流、市场营销等服务于一体的农业生产经营综合解决方案或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平台等。各地以生产托管为载体,创新开发的托管贷、托管险以及银保担联动的生产托管综合金融服务模式。
(五)强化行业指导方面。各地在加大政策扶持,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质量建设年”深入开展,加强服务标准建设,推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开展试点创新和示范创建,以及动员服务主体积极投入春耕备耕、三夏和三秋等关键农时生产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
(六)规范实施项目方面。各地加强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管理,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强化资金监督管理,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培育、带动扶持小农户发展等方面形成的典型经验做法。
申报典型案例的主体,既可以是专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专业户等各类服务主体,也可以是地方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还可以是农资、农机、科技、互联网和金融保险等服务相关主体,以及服务联盟、协会等行业组织。
二、有关要求
(一)积极营造氛围。各地要高度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案例征集工作,要利用报纸、网络等形式,加强对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宣传,组织各类服务主体和相关组织、机构积极申报。
(二)认真组织推荐。各地要围绕征集范围,从基层探索实践出发,实事求是,按照创新性、典型性、具有推广价值等原则,择优推荐一批可复制、易推广的典型案例。原则上,每市上报不少于3个。典型案例材料(模板见附件1)包括摘要和正文,字数分别控制在150字和2500字以内,主要包括基本情况、服务特点、典型做法、主要成效及成功经验等。要紧扣主题、简明扼要、突出重点、辅以图表,每个案例选送典型性照片3-4张。
(三)严格审核把关。各地要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审核筛选和推荐上报工作,相关材料需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审定后统一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将审核遴选确定入选典型案例名单,并采取工作简报、报刊及网络等形式向上级部门和社会推介。
请各市于2023年12月21日前,将审核确定的典型案例材料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案例推荐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扫描成pdf版)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省经管总站。
联系人:宋佳、刘涛;电话:0551-62650400;邮箱:ahtgfw@163.com。
附件:1. 典型案例材料模板.doc
2. 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案例推荐表.doc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2月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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