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评定及监测管理办法》(浙农经发〔2015〕7号)及《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级和省级示范性农民合作社申报与监测等工作的通知》,在各市、县(市、区)层层组织推荐申报基础上,经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供销社、省林业局等部门审核,拟新认定杭州佑农蔬果专业合作社等6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省级示范性农民合作社。同时,往年认定的杭州乡遇竹笋专业合作社等589家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监测合格。现将拟新认定和监测合格的农民合作社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至12月24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近两年来在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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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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