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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拟在全国建设60个产城融合示范区
发布时间:2015-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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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推动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加快培育一批新的经济增长点或增长极,形成功能各异、相互协调补充的区域发展格局,7月9日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拟在全国范围内选择60个左右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工作。

根据《通知》,产城融合示范区是指依托现有产业园区,在促进产业集聚、加快产业发展的同时,顺应发展规律,因势利导,按照产城融合发展的理念,加快产业园区从单一的生产型园区经济向综合型城市经济转型,为新型城镇化探索路径,发挥先行先试和示范带动作用,经过努力,该区域能够发展成为产业发展基础较好、城市服务功能完善、边界相对明晰的城市综合功能区。

为了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试点,发改委内部有三类相关试点,包括发展规划司牵头推进的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体改司牵头推进的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以及地区司牵头推进的产城融合示范区。

《通知》明确了试点目标,到2020年,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经济增长速度快于所在地区总体水平,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明显快于所在地区平均水平,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形成,城镇综合服务功能不断完善,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居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将示范区建设成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产业和城市深度融合、城乡环境优美、居民生活更加殷实安康的新型城区。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发改委明确了产城融合的五项任务


 


1.优化空间发展布局,推进产城融合发展;

2.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4.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5完善城镇化体制机制,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其中,第二项任务引人关注,发改委要求依托现有国家级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发挥产业集聚优势,提高产业综合竞争力和企业经济效益。以新产业、新业态为导向,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高端服务、现代物流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不断优化产业结构。

同时,第五项任务是确保产城融合的保障。《通知》提出,进一步完善城乡建设投融资体制。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加快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探索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为做好产区融合示范区建设有关工作,《通知》提出六个基本原则:

1.规划引领、有序发展

2.市场调节、政府引导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4.四化同步、以人为本

5.集约高效、绿色低碳

 



 

即合理控制城市开发边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水平,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

6.改革创新、先试先行

第三项和第四项基本原则指出,应统筹考虑不同地区的发展基础和发展潜力,优化试点布局,提倡多样性,体现差异性,防止千篇一律、千城一面,形成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产城融合发展模式,促进区域协同协调发展,同时要统筹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促进产业发展与城市功能融合。

《通知》规定了产城融合示范区申报的条件和程序。


 


根据发改委的要求,示范区应当符合三项条件:

一、以地级城市(区)为主,适当考虑发展基础较好的县(市);

二、有合规设立的省级以上产业园区为依托,产业园区和周边区域发展空间和潜力较大,主导产业符合生态环保和人口集聚要求,适合推进产城融合发展;

三、行政区划明确清晰,与现有行政区划相协调,以依托的产业园区所在地行政区命名,不出现“新区、新城、产业园区”等。


 


发改委提出,各地可推荐2-3个示范单位,并组织编制示范区总体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以下6项:示范区范围及发展基础(包括所依托的产业园区基本情况)、总体思路、发展目标、空间布局、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

同时,总体方案编制应符合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总体要求,与所在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相衔接,突出产城融合发展理念,明确示范重点和相关配套措施。

根据发改委的部署,地方应在8月31日前将示范区总体方案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相一致的说明上报发改委。发改委将组织专家对上报的示范区总体方案进行审核,确定第一批示范区名单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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