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 15996370505 025-69853799

栏目导航

【专题研究】浅谈我国农产品流通创新发展之路
发布时间:2020-11-02
访问量:

农产品流通是指农产品由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转移的经济过程,主要由农产品生产、收购、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配送、流通加工、分销、零售、信息活动等一系列运作环节组成,并在整个过程中实现农产品保值、增值和组织目标。

目前,我国农产品流通主要通过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渠道来进行,以农户、农业经纪人、农民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以及经销商为主要流通主体,以现货交易、集中交易为流通模式和以原产品和初级加工产品为流通对象的格局。

我国农产品流通主要模式

经历多年的市场化变革,我国农产品流通逐渐形成了四种流通模式,了解每种模式的优缺点,针对不同的地域和农产品选择其适合的流通模式,有利于推动农产品流通业的不断发展与创新。

模式一:农户自产自销模式     

image.png                                        

此种模式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农户生产的农产品,直接卖给收购小贩,通过小贩,将农产品再转卖给下一级批发商,批发商再转卖给零售商,最终到达消费者手中,结束农产品流通。这种方式是较为传统的销售模式,往往销售规模小、渠道单一、集中度较低,且农户对收购小贩的依赖程度高。

第二种情况是针对某种农产品大片集中种植在某个区域,形成一定的规模体量,农户以较低的成本进入市场直接和批发商进行交易,进而将农产品销售给消费者。去除小贩这一流通环节,可以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利润空间。这种模式下农户和批发商的交易是一次性的,双方只是寻求当次交易的利益最大化,利益关系的稳定性较差,而且这种销售模式往往是短期的、季节性的。

模式二:“农户+龙头企业”的契约模式

image.png

此种流通模式是通过农户与龙头企业签订合同,形成契约关系来实现。农户按照合同中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生产既定数量和质量的农产品。龙头企业通过订单的方式聚合资源,将收购来的农产品进行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提升附加值,然后转卖给下级的批发商和零售商来完成流通。

以“订单农业”的形式将农户和龙头企业联系起来,让农户和龙头企业共同承担市场压力,保障了农民利益,同时通过加工,提升了农产品附加值,提高了双方的收益。这种模式既维持了农产品的独立性与自主性,又节省了信息搜寻的成本,但也存在如契约关系脆弱,农民话语权较少等问题。

模式三:“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的订单模式

image.png

此种模式是在第二种模式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增加了农民合作社这一环节,农民合作社作为连接农户与龙头企业的纽带,企业与专业合作社签订采购协议,合作社将农户集中起来,根据订单要求组织生产,统一组织销售。

通过合作社这一纽带,使农户与龙头企业站在一个相对平等的空间进行对话,由于合作社相对零散的农户有更强的谈判能力,因此可以为农户争取更多的利益,相对稳固的关系也可以使农产品流通渠道更加顺畅。

模式四:“农户+合作社+商超”的农超对接模式

image.png

此种模式是农户通过农民合作社与商家签订销售意向协议,将生产的农产品直接供给商超。该模式也叫做“农超对接”,是我国近年来重点鼓励的农产品流通模式。商超凭借自身资金、管理、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参与农产品的生产加工与流通过程,并以其信息、技术、物流等方面为农业提供条龙服务,使农户与市场之间无需流通组织也能有效连接,达到缩减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的目的。

这种模式流通环节较少,降低了产品的价格,提高了商超行业的市场竞争力,同时有利于实现系列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链的建立;对于农户方面,极大地降低了市场的不确定性影响农户的种植,避免了农户的盲目生产。从消费者角度看,产品价格的降低同样也是消费者最大的福利。

现阶段农产品流通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的农产品的流通渠道和方式在不断发展与完善,但仍然存在以下几点不容忽视的问题:

流通的组织化程度较低。当前我国农产品的生产主体和流通主体均是以农户和从事农产品批发与零售的个体户为主,组织化程度高的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流通主体的发展还相对不足,且现有的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能力弱,农业组织化程度较低,对农产品流通效率具有较大影响。

流通渠道链条冗长。目前,以第一种模式为代表的自产自销模式在我国仍占主导地位,虽然己经有“农超对接”这种极大减少中间环节的流通模式,但是在农产品流通所占比例很小,农户的利益被严重挤压。

农业信息化程度低。由于农产品生产的滞后性和长周性,生产者很难改变生产计划。农民难以获得销售渠道和物流信息,盲目生产,若位于中间的收购商缺位,则大多数农户的农产品将面临销售困境。

订单履约机制不健全。产销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后,签订的协议对双方行为约束效力不够强。在现实中,契约的执行情况很差,尤其是批发商,他们作为买方,往往更容易违约,这种情况给农户带来了更大的风险。

农产品流通中运用技术含量较低。由于农产品自身的高含水量、易腐性等特性,在运输流通过程中如保鲜、防腐、防损伤等技术对产品质量保持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现阶段渠道建设和技术水平均有待提高。

农产品流通创新之路

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和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

首先要结合每个地方的优势资源,对主导农产品进行合理选择,改变传统的生产布局,在降低生产成本的同时建立规模生产基地,从根本上提升农产品生产率,实现农产品的生产区域化。

其次从规模和实力的角度入手,加大农产品流通合作社的建设力度,鼓励农民以组织化的形式参与市场,从规模和效益两方面提升农民参与市场交易的程度。鼓励加工企业收购和加工相同的农产品,扩大龙头企业的规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龙头企业的稀缺性,通过合理的企业竞争制衡企业的违约行为,最终实现生产和经营单位组织化、集团化。

再次是应用并推广互联网技术,如利用物联网技术跟踪农产品运输动态,执行最优路线规划,采用先进保鲜技术,降低流通损耗,利用网络互联科技来推广宣传农产品信,利用电子商务平台促进交易数量和金额的提高,优化服务水平等,实现农产品流通的智能化和精简化。

最后要依据市场实情,对市场法规进行完善,确保公开、公平交易的正常开展。加大市场管理的执法力度,保证竞争的合法性和市场交易的有序性。建立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同时对其认证和管理体系进行完善,实现市场管理制度化以及秩序规范化。

结束语:

农产品流通环节关系到整个市场的运作体系,与社会经济特别是农村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传统的农产品流通模式在一定时期内满足了市场的需求,但是其信息不对称、流通链冗长等问题日益凸显。在电子商务、大数据、智慧物流快速发展的今天,农产品的流通要借助新思路、新设备、新技术,整合产、供、销资源,创新流通方式,促进农产品流通快速健康发展。


农业规划咨询:乡村振兴示范区规划、十四五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田园综合体、特色农产品品牌规划、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农村一二三融合发展示范园/示范区、乡村体系/村庄、农民丰收节策划落地、农业嘉年华、农业奥特莱斯等。

联系方式:010-62335590、13021107292

二维码.jpg


微信公众号

江苏南京办事处:南京市浦口区行知路8号国家农创园 邮编:210000
安徽马鞍山办事处:马鞍山市雨山区花园路功辉大厦1207室 邮编:243000
北京总部:北京市海淀区中国农业大学东校区金码大厦B座 邮编:100083
联系电话:15996370505 / 025-69853799
电子邮箱:znftshichang@163.com

Copyright @ 2022南京中农富通农业规划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ahznfutong.com版权所有 苏ICP备19068935号 免责声明:如转载我所案例必须注明出处,否则追究法律责任。技术支持:快诚网络   

江苏南京办事处:南京市浦口区行知路8号国家农创园 邮编:210000

安徽马鞍山办事处:马鞍山市雨山区花园路功辉大厦1207室 邮编:243000

北京总部:北京市海淀区中国农业大学东校区金码大厦B座 邮编:100083

联系电话:15996370505 / 025-69853799

电子邮箱:znftshichang@163.com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