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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 农业部:《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评估确定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7-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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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平台建设,按照农业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农计发〔2016〕88号)要求,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等七部委,决定开展第一批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评估确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拟申报的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应列入各省(区、市)试验示范区创建主体范围,同时达到以下要求:

坚持绿色可持续导向。拟申报试验示范区农业生产与资源环境承载力基本匹配,农业资源底数清晰,开发强度合理,近年来未发生破坏农业资源环境的重大事件。

政策支持有力。拟申报试验示范区所在地党委政府要把农业可持续发展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强化体制机制创新,整合资源投入,初步形成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

创建成效明显。推进农业产业、资源环境、农村社会可持续工作全面开展,初步探索形成一批符合当地资源禀赋、发展水平和产业特色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技术集成、发展模式,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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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时间及程序

由参加创建的试验示范区所在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厅局择优选择1—2个创建主体,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推荐至农业部等八部门。农业部等八部门根据《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评估确定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2)及创建主体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建成效等,通过材料审查、指标体系测算、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竞争性选拔,将符合条件的创建主体确定为“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

  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于2017年6月30日前会同有关厅局联合行文报送推荐名单、申报书等书面材料(其中农业部8份,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各1份,并附电子文档光盘)。申报书应包括:创建主体的申请文件、农业农村及资源环境概况、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试验示范区建设规划、试验示范区建设方案、基础数据表(见附件3)、已制定的政策文件、典型技术集成和发展模式,以及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等(格式和内容见附件1)。现场答辩时间拟定于7月中旬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做好组织工作。要高度重视,组织做好试验示范区创建主体推荐工作,指导申报主体做好现场答辩准备工作。推荐主体原则上以县(市)为主。

  (二)严把质量关。要择优推荐创建主体,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特别是要认真审核基础数据表。评估确定指标体系中,个别基础数据不实的,该项指标记零分;材料及数据严重不实的,取消本年度评估确定资格。

  (三)按时报送材料。评估确定工作时间紧、要求高,请抓紧开展相关工作,认真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送,逾期和超额报送的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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