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贷款难,农民合作社贷款尤其难。融资难问题已成为制约新农人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一方面贷款是我国合作社现阶段发展的客观要求,另一方面,农业项目去银行贷款现在有很多困难。那么,我们干农业的,应该怎么融资贷款呢?
1.生产资料融资贷款
部分省份允许进行农业生产资料融资贷款:对种粮大户在生产或者养殖经营中需要的生产资料进行贷款,不同省份的审批有所差异,其中黑龙江种粮大户贷款需具备的贷款条件是:
1、当年报省财政厅备案并列入同年县、乡两级种粮大户档案管理的种粮大户和符合有关规定的粮食种植合作社;
2、生产经营连续性好,流动资金占用相对均衡;
3、在银行征信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4、贷款用于省供销社直属的龙头企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
5、符合相关金融政策规定;
6、符合其他贷款条件。
2.土地抵押贷款是试点
山东、湖北、吉林等省允许以土地抵押贷款,其中,山东济宁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向贷款银行提供下列资料:
1、借款人个人情况及有效身份证明;
2、家庭年经济收入情况;
3、借款用途及效益分析;
4、当地政府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村委与农户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
5、抵押人对抵押物的权属状况、抵押状况、同意处置抵押物等作出的承诺;
6、所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7、金融机构需要审查的其他有关资料。
3.专项贴息有门槛
国家针对农业项目贷款有贴息,但对门槛要求较高,比如农业开发专项不予受理的事项有:
1、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
2、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
3、中成药深加工、木材深加工、纺织品深加工等项目;
4、截止到去年年底,同一项目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各个子公司、不同公司但同一法人代表)已获得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连续扶持(含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类项目)满3年的(合作项目除外),不在本年申报范围;
5、已申报本年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补助项目或部门项目的,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6、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企业和使用有偿资金的企业,2012年未上缴国有股权分红收益和未偿还到期借款的,不得申报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7、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的企业不在申报范围;
8、上市企业(含控股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不在此次项目申报范围。
4.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助融资
近日,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三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的财政支持政策,指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政策性支持、市场化运作、专注农业、独立运营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是财政撬动金融支农的一项重大机制创
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累计担保总额564.464亿元,2016年新增担保额179.152亿元,年末在保余额203.557亿元。
农业信贷担保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可以为农业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和风险补偿,有助于吸引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农村,解决农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