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开展学习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典型经验活动的通知》,确定19个省20个县(市、区)为第一批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经验交流典型单位。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针对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等问题进行的改革,从2015年开始,先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三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共确定了3个省、50个地市、279个县为中央试点单位。
此次确定的典型单位,从2015年开始先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前三批279个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央试点单位中选出,旨在通过各地学习借鉴,确保2019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2021年基本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这两项硬任务。典型单位经验材料将陆续在《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刊登并下发各地。
通知要求,刚启动改革的地区要主动到先行试点地区考察取经,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对改革中遇到的难题,要勇于探索有效解决路径;先行试点地区要主动向其他地区传经送宝,及时开展试点工作“回头看”,确保试点成果经得起检验。
附件:
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典型单位名单
1.北京市海淀区
2.天津市滨海新区
3.河北省馆陶县
4.山西省襄垣县
5.黑龙江省方正县
6.上海市闵行区
7.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
8.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
9.安徽省天长市
10.福建省晋江市
11.山东省沂水县
12.河南省济源市
13.湖北省武穴市
14.湖南省常宁市
15.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16.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
17.云南省宜良县
18.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
19.甘肃省高台县
20.宁波市江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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