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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发改委等5部门明确了全国村庄规划的总体要求
发布时间:201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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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发改委、财政部5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文件明确了2019年~2020年全国村庄规划的总体要求。


五部委联合发文,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力争到2019年底,基本明确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等村庄分类;到2020年底,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工作,有条件的村可结合实际单独编制村庄规划,做到应编尽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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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庄规划重要性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首先要做好法定的村庄规划:


➤ 有利于理清村庄发展思路,明确乡村振兴各项任务优先序,做到发展有遵循、建设有抓手;


➤ 有利于统筹安排各类资源,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加快补齐乡村发展短板;有利于通过科学设计和合理布局,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


➤ 有利于引导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加强村庄规划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稳扎稳打、善作善成,持之以恒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实落地。


 


二、村庄规划总体要求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深入学习浙江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以规划先行的经验,坚持县域一盘棋,推动各类规划在村域层面“多规合一”;


➤ 以多样化为美,突出地方特点、文化特色和时代特征,保留村庄特有的民居风貌、农业景观、乡土文化,防止“千村一面”;


➤ 因地制宜、详略得当规划村庄发展,做到与当地经济水平和群众需要相适应;


➤ 坚持保护建设并重,防止调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破坏乡村生态环境、毁坏历史文化景观;


➤ 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充分尊重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打造各具特色、不同风格的美丽村庄。


➤ 力争到2019年底,基本明确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等村庄分类;到2020年底,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工作,有条件的村可结合实际单独编制村庄规划,做到应编尽编,实现村庄建设发展有目标、重要建设项目有安排、生态环境有管控、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有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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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理划分县域村庄类型


各地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实施,逐村研究村庄人口变化、区位条件和发展趋势,明确县域村庄分类。


1、将现有规模较大的中心村,确定为集聚提升类村庄:


“对这类村庄,要科学确定村庄发展方向,在原有规模基础上有序推进改造提升,激活产业、优化环境、提振人气、增添活力,保护保留乡村风貌,建设宜居宜业的美丽村庄。鼓励发挥自身比较优势,强化主导产业支撑,支持农业、工贸、休闲服务等专业化村庄发展。从产业、生态、人居环境等多方面实现村庄的振兴发展。”


2、将城市近郊区以及县城城关镇所在地村庄,确定为城郊融合类村庄:


“城郊融合类村庄是城市近郊区以及县城城关镇所在地的村庄,具备成为城市后花园的优势,也具有向城市转型的条件。综合考虑工业化、城镇化和村庄自身发展需要,加快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在形态上保留乡村风貌,在治理上体现城市水平,逐步强化服务城市发展、承接城市功能外溢、满足城市消费需求能力,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实践经验。”


3、将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特色资源丰富的村庄,确定为特色保护类村庄:


“对这类村庄,统筹保护、利用与发展的关系,努力保持村庄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切实保护村庄的传统选址、格局、风貌以及自然和田园景观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全面保护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传统建筑。”


4、将位于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村庄,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村庄,以及人口流失特别严重的村庄,确定为搬迁撤并类村庄:


“对这类村庄可通过易地扶贫搬迁、生态宜居搬迁、农村集聚发展搬迁等方式,实施村庄搬迁撤并,统筹解决村民生计、生态保护等问题。”


对于看不准的村庄,可暂不做分类,留出足够的观察和论证时间。统筹考虑县域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置,引导人口向乡镇所在地、产业发展集聚区集中,引导公共设施优先向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城郊融合类村庄配套。


 


四、统筹谋划村庄发展


各地要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实施,统筹谋划村庄发展定位、主导产业选择、用地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建设项目安排等,做到不规划不建设、不规划不投入。


结合村庄资源禀赋和区位条件,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尽可能把产业链留在乡村,让农民就近就地就业增收。


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提出村庄居民点宅基地控制规模,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法律规定。


综合考虑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有序推进村庄垃圾治理、污水处理和厕所改造。


按照硬化、绿化、亮化、美化要求,规划村内道路,合理布局村庄绿化、照明等设施,有效提升村容村貌。


依据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规划供水排水、电力电信等基础设施,统筹安排村民委员会、综合服务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卫生室、养老和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


按照传承保护、突出特色要求,提出村庄景观风貌控制性要求和历史文化景观保护措施。


 


五、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


各地要紧紧依托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由乡镇党委政府、县(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划设计单位、村民代表共同组成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组,深入开展驻村调研、逐户走访,详细了解村庄发展历史脉络、文化背景和人文风情,充分听取村民诉求,获取村民支持。规划文本形成后,应组织村民充分发表意见,参与集体决策。规划报送审批前,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并在村庄内公示,确保规划符合村民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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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规划服务


搭建乡村规划综合服务平台,引导大专院校、规划设计单位下乡开展村庄规划编制服务。支持优秀“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下乡服务,提供驻村技术指导。引导投资乡村建设的企业积极参与村庄规划工作,探索规划、建设、运营一体化。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示范创建,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范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七、建立健全县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工作机制


各地要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建立县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乡村规划编制委员会,切实加强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规划编制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规划编制中的矛盾和问题,保障规划工作经费及人员力量,对编制的村庄规划进行科学论证,确保村庄规划符合实际并能落地实施。


要将村庄规划工作情况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并作为下级党委政府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的重要内容。


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立足职能、密切配合,形成村庄规划工作合力。


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统筹协调推动力度,切实做到乡村振兴规划先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开好局、起好步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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