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安徽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创建的指导意见(试行)》(皖农工办〔2019〕9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美丽乡村示范村和重点示范村认定办法的通知》(皖农工办〔2019〕18号)等文件精神,在各地自主创建和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省级组织现场复核,认定淮北市濉溪县刘桥镇王堰村等104个行政村为美丽乡村重点示范村,认定合肥市巢湖市烔炀镇大程行政村等374个行政村为美丽乡村示范村(名单均见附件)。
附件:1.第二批美丽乡村重点示范村名单
2.第二批美丽乡村示范村名单
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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