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完成上述两大目标任务,必须攻克脱贫攻坚最后堡垒,必须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全省上下务必深刻认识做好2020年“三农”工作的特殊重要性,毫不松懈、持续加力,集中资源、强化保障,把短板补得更扎实,把基础打得更牢靠,全面完成“三农”工作各项任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确保脱贫攻坚战圆满收官,确保农村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全面完成脱贫任务。坚持精准扶贫,在总体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的基础上,以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精细的工作,确保如期实现现行标准下剩余8.7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进一步聚焦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皖北地区和沿淮行蓄洪区,瞄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发力,狠抓政策落实。坚决打好深度贫困歼灭战,省级对贫困发生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1倍以上或剩余贫困人口超过4000人的县进行重点督办,市县对工作难度大的村要组织精锐力量强力帮扶、挂牌督战。对特殊贫困群体,要落实落细低保、医保、养老保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综合社会保障政策,实现应保尽保。各级财政要继续增加专项扶贫资金,确保支持保障力度与全面收官要求相匹配,省级财政增量部分全部用于贫困革命老区县和深度贫困县。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扶贫小额信贷等支持政策。深入实施五级书记遍访贫困对象推进乡村振兴行动。持续推进农村基层党建“一抓双促”工程。
(二)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各地要对已脱贫人口开展全面排查,认真查找漏洞缺项,一项一项整改清零,一户一户对账销号。建立健全返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机制,加强对不稳定脱贫户、边缘户的动态监测,将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及时纳入帮扶,为巩固脱贫成果提供制度保障。强化“四带一自”产业扶贫、“三有一网”点位扶贫、“三业一岗”就业扶贫。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力度。深化“志智双扶”。按照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两个“战役”一起打要求,及时帮扶贫困户解决因疫情造成的生产生活困难,解决扶贫产业发展面临的问题,解决外出务工问题。
(三)做好考核验收和宣传工作。严把贫困退出关,严格执行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坚决杜绝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确保脱贫成果经得起历史检验。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国家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加强常态化督导暗访,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开展脱贫攻坚普查。加强脱贫攻坚宣传工作,系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脱贫攻坚实践成果,讲好减贫生动故事。
(四)保持脱贫攻坚政策总体稳定。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强化脱贫攻坚责任落实,继续执行对贫困县的主要扶持政策,坚持“单位帮扶、干部驻村、整村包保”制度,持续推进县域结对帮扶和“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加大对基层扶贫干部关心关爱力度,稳定扶贫工作队伍,强化基层帮扶力量。持续推进“十整治十坚持”,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在确保贫困县、贫困村稳定脱贫的基础上,省级统筹安排各类扶贫资金,支持非贫困县、非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
(五)研究接续推进减贫工作。攻坚期后,扶贫工作重心将从绝对贫困的集中攻坚,转为相对贫困的日常帮扶。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将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安排。
二、加快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
(六)加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开展省级示范县创建。年内建成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1.1万公里,基本实现村民组通硬化路。支持村内道路建设和改造。落实对农村公路养护的补助政策。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年内完成水电供区电网改造。推进光纤网络和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向自然村延伸。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责任,应由政府承担的管护费用纳入预算。优化村庄布局,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
(七)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全面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任务。编制实施新一轮农村供水规划,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将城市管网向农村延伸,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推进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完善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机制。完成“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调查和保护区划定工作,做好水质监测。
(八)扎实搞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突出问题整改,努力做到质量第一、群众满意。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全省按一、二、三类县的要求和标准推进,做到工程化设计、工程化施工、工程化验收、工程化运维。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开展就地分类、源头减量试点,基本完成存量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0%以上。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现所有乡镇政府驻地和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全覆盖。加快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年内新建省级中心村700个以上,创建省级森林村庄400个,累计创建示范村1500个、重点示范村500个。支持农民群众开展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村人居环境公共设施维修养护进行补助。
(九)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开展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建成乡村中小学智慧学校1700所。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全面实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乡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定向培养计划。落实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政策,教师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专项行动,确保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5%。增加学位供给,有效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上学问题。加强农村学前教育,多渠道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确保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0%。加强农村特殊教育。大力提升乡村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实行幼儿园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加强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扩大职业教育学校在农村招生规模,提高职业教育质量。
(十)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消除医疗服务空白点。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基层医疗机构“智医助理”、乡村中医药服务全覆盖。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适当简化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或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招聘程序。对应聘到乡村工作的应届高校医学毕业生,给予大学期间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落实“县管乡用”“乡聘村用”机制,盘活用好基层卫生机构现有编制资源,乡镇卫生院可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村医。加强乡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做好新冠肺炎等疾病防控,加强对健康理念和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将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
(十一)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全面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推进医保信息系统平台建设,设区市市域范围内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加强农村低保对象动态精准管理,合理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水平。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发展农村互助式养老,实现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推进村级养老服务站建设。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
(十二)改善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深入推进文化惠民,办好“送戏进万村”、公益电影放映等活动,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达95%。实施乡村文化人才培养工程,开展“村级文化带头人”选拔培育行动,支持乡土文艺团组发展,扶持农村非遗传承人、民间艺人收徒传艺。传承发展徽剧、黄梅戏、庐剧、皖中大鼓等特色戏曲,青阳腔、傩戏、怀腔等戏曲声腔和巢湖民歌、皖西民歌等民歌。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推进传统建筑、古树名木挂牌保护,加快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和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以“庆丰收、迎小康”为主题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
(十三)加强农村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大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完成大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建设,办好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畜禽粪污和秸秆综合利用率分别超80%、90%。持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推进44个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干流安徽段及8个重要支流常年禁捕,做好退捕渔民转岗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工作。推进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稳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利用。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推动林业增绿增效,完成造林120万亩。推深做实河(湖)长制、新安江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建设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争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十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两区”为重点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380万亩,确保建成4670万亩。年内完成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治理370万亩。完成淠史杭等7个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加大当家塘、小河流等小水利和机电井建设。加快推进引江济淮等工程,全面开工建设淮干正峡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等工程。启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支持建设一批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健全完善冷链物流标准和服务规范体系。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对其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十五)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扩大本地就业岗位,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高工资性收入。建立健全农民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机制,提高经营性收入。深化农村改革,增加财产性收入。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稳定转移性收入。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5个百分点以上。
三、促进农业稳产保供和乡村产业发展
(十六)稳定粮食生产。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确保全省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亿亩、总产量稳定在3900万吨以上。在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做好春耕备耕各项工作,强化田间管理,确保农业再获丰收。大力发展优质专用粮食。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落实农业补贴政策,执行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推进稻谷完全成本保险试点。抓好草地贪夜蛾、小麦赤霉病等重大病虫害防控,推广统防统治等服务模式。落实产粮大县奖励政策,优先安排农产品加工用地指标。支持产粮大县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跨区域调剂使用,调剂收益按规定用于建设高标准农田。加快农产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支持企业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深入开展农产品反走私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十七)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全面落实扶持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举措,抓紧打通环评、用地、信贷等瓶颈,规范畜禽禁养区划定和管理,确保2020年年底前生猪产能基本恢复到接近正常年份水平。落实“省负总责”,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强化县级抓落实责任,保障猪肉供给。推行“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模式,强化养殖、防疫、污染治理、流通等体系建设。全面落实非洲猪瘟防控措施,严格执行疫情排查、报告制度。加强对中小散养户的防疫服务。落实防疫人员和经费保障,在生猪大县实施乡镇动物防疫特聘计划。加强市场监测和调控,做好猪肉保供稳价工作,打击扰乱市场行为,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支持禽类、牛羊、奶业等生产。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年内新增稻渔综合种养80万亩以上,总面积达400万亩。
(十八)推进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启动实施“158”行动计划,围绕粮油、畜禽、水产、果蔬、茶叶、中药材、油茶等优势特色产业,开展“一县一业(特)”全产业链创建,建设100个以上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年内新培育“三品一标”农产品1000个以上。支持企业加强品牌宣传,打造“皖美农品”品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管,完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办好中国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中国合肥苗木花卉交易会。
(十九)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发展富民乡村产业,深入实施农产品加工业“五个一批”工程,年内新增产值超50亿元农产品加工园区3个、产值超10亿元龙头企业10家。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加强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实训基地建设。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推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创建一批休闲农业示范县、示范园区,打造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和乡村旅游精品线路,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接待达到2.4亿人次。推进农村电商提质增效,支持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等拓展乡村物流服务网络,加强村级电商服务站点建设,培育农村产品上行超千万元的电商经营主体100家以上,农村产品网络销售额达600亿元。全面优化农村营商环境。引导和鼓励工商资本下乡,切实保护好企业家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加强统计核算。
(二十)促进农民工就业和返乡创业。落实涉企减税降费等支持政策,加大援企稳岗工作力度,放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领条件。农民工失业后,可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突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开展欠薪排查整顿,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加强欠薪源头治理,落实根治欠薪各项举措。支持各地开展家政服务、养老护理、医院看护、餐饮烹饪、电子商务等技能培训,打造地方特色劳务品牌。鼓励各地设立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等公益性岗位。深入推进返乡农民工创业工程,年内新建50个左右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探索建立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
(二十一)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组织群众发展乡村产业,动员群众参与乡村治理,教育引导群众革除陈规陋习,密切联系服务群众,筑牢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制度,建立村“两委”成员候选人资格县乡联审常态化机制,实行村干部“凡调必审”,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发挥党组织在农村各种组织中的领导作用。加大村党组织书记、村“两委”后备力量培育力度。严格村党组织书记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党委组织部门牵头协调,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共同参与、加强指导的村务监督机制,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加强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强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形成监督合力。加大在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探索农村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载体。持续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集体经济薄弱村派驻第一书记。持续巩固农村基层党建保障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成果。健全激励村干部干事创业机制。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特别是乡镇党委书记,做好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三类人员”进乡镇领导班子工作。
(二十二)健全乡村治理工作体系。坚持县乡村联动,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乡镇和村,提高乡村治理效能。县级要加强统筹谋划,建立县级领导干部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包村制度,增强群众工作本领。乡镇要加强管理服务,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力量,建立健全统一管理服务平台,实现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充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宅基地管理、集体资产管理、民生保障、社会服务等工作力量。推动行政村强化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健全基层民主制度,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探索完善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推动乡村治理。实现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县、村级一站式服务大厅全覆盖,加快建设农村社区治理试验区。推进乡村治理三级建设试点。
(二十三)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引导农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党在农村的思想阵地。在乡村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深入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支持城市志愿者在农村开展文明实践活动。创建一批农村精神文明示范县、文明村镇,县级及以上文明村镇占比达50%以上。广泛开展好邻居、好儿女、好婿媳、好公婆评选和寻找“最美家庭”、创建文明家庭等活动,大力推广“振风超市”等模式,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工作,对婚丧陋习、天价彩礼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
(二十四)调处化解乡村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人民调解员队伍,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持续整治侵害农民利益行为,畅通农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妥善化解土地承包、征地拆迁、农村宅基地、农民工工资、环境污染等方面矛盾。对直接关系农民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重大决策,出台前进行风险评估。落实领导干部特别是市县领导干部定期下基层接访制度,深入开展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进历史信访积案清零,探索开展“最多访一次”试点。健全乡村法律顾问制度,组织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等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深入推进乡村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加强“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警民联调”室建设,推动法院跨域立案系统、检察服务平台、公安综合窗口延伸至基层。
(二十五)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严厉打击垄断农村资源、非法侵占农村集体资产和扶贫惠农资金、插手基础设施建设、侵犯农村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等违法犯罪行为。实现政治巡察村居全覆盖。深化基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坚决查处发生在农民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建立防范和整治“村霸”长效机制。依法管理农村宗教事务,制止非法宗教活动,防范邪教向农村渗透,防止封建迷信蔓延。持续深化农村社区警务和“一村一警”包村联系工作,加强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深入开展农资产品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加强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全面排查整治农村各类安全隐患。
五、扎实推进农村重点改革
(二十六)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中央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在天长市、旌德县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先行试点。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健全面向小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托管服务为主的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达到2.5万个。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健全农业水价形成、节水激励和用水管理机制,深入推进供销合作社、农垦、国有林场改革。完成市、县(市、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加强执法条件能力建设。
(二十七)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严格农村宅基地管理,加强对宅基地申请、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基本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
(二十八)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巩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果,健全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有序开展集体成员身份确认、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股份合作制改革、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等工作,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任务。探索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
(二十九)深入推进农村“三变”改革。扩大“三变”改革范围,力争开展改革的村超60%。完善参与“三变”的市场主体与村集体和农户利益联结、合作经营、收益分配等机制。完善县乡联网、符合农村实际的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三十)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推行村党组织书记兼任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深入实施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百千万”工程,继续选择一批村加强财政资金支持,推进集体经济项目建设,拓宽收入来源。年内全面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减少集体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强村比重总体达到8%。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法人治理、经营运行、收益分配、监督管理等机制。
六、强化农村补短板保障措施
(三十一)优先保障“三农”投入。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确保财政投入与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相适应。继续从政府债券资金中切块安排用于脱贫攻坚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市县政府要在一般债券支出中安排一定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和乡村振兴项目建设。有序扩大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的专项债券发行规模。各部门要根据补短板的需要优化涉农资金使用结构,支持市县政府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抓紧出台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的政策措施。调整优化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用好用足补贴政策。
落实好国家对“三农”信贷货币、财税、监管正向激励政策,优化精准奖补措施。对机构法人在县域、业务在县域的金融机构,适度扩大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深化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改革。支持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立足县域,聚焦主责主业,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三农”、小微企业等专项金融债券。引导金融机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量身定做金融产品,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放款进度和回收期限。鼓励支持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加大投放力度,每年从省财政支持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资金中切块50%,实施项目直投。推深做实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实施农业信贷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等政策,“劝耕贷”业务规模超100亿元。开展信用户、信用村等级评价,扩大“信易贷”产品覆盖面。健全政策性担保再担保体系,完善中小企业综合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功能,推出更多免抵押、免担保、低利率、可持续的普惠金融产品。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扩大育肥猪保险和大灾保险实施范围,实施大豆、玉米目标价格保险,实施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督促保险机构及时足额理赔。推广“保险+期货”试点模式。支持创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试验区。
(三十二)强化乡村发展用地保障。坚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落实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政策,明确用地类型和供地方式,实行分类管理。农业种植养殖配建的保鲜冷藏、烘干晾晒存贮、农机库房、分拣包装、废弃物处理、管理看护房等辅助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根据生产实际合理确定辅助设施用地规模上限。农业设施用地可以使用耕地。实行农业设施用地联动监管,严禁以农业设施用地为名从事非农建设。开展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节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乡村产业项目。鼓励农业生产和村庄建设等用地复合利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探索建设用地规模预留和规划“留白”机制,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省分解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至少安排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直接用于发展乡村产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自有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共同参与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改造建设农业农村体验活动场所。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审核程序,下放审批权限。推进乡村建设审批“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
(三十三)推动人才下乡。培养更多知农爱农、扎根乡村的人才,推动更多科技成果应用到田间地头。畅通各类人才下乡渠道,支持大学生、退役军人、企业家等到农村干事创业。整合利用农业广播学校、农业科研院所、涉农院校、农业龙头企业等各类资源,加快构建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体系。落实县域内人才统筹培养使用制度。持续组织城市科研人员、工程师、规划师、建筑师、教师、医生下乡服务。城市中小学教师、医生晋升高级职称前,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统筹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探索建立柔性引进专业实用人才机制。优化涉农学科专业设置,探索对急需紧缺涉农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
(三十四)强化科技支撑作用。发展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加强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部署一批省重大科技专项。加强农业生物技术研发,大力推进水稻、小麦、蔬菜和生猪、牛、羊、家禽良种联合攻关,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推进安徽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建设。加快大中型、智能化、复合型农业机械研发和应用,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80%以上。支持江淮丘陵、大别山区和皖南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建设一支6500人左右的科技特派员队伍。支持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面向农业全产业链配置科技资源。创建合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加强国家及省农业科技园区等创新平台基地建设。加快现代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完善省级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加快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智慧气象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应用。开展国家数字乡村试点。
(三十五)压实各方责任。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落实县委书记主要精力抓“三农”工作要求,加强党委农村工作机构建设,做好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工作。对标对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拿出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如期补上短板。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尊重农民意愿,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把当务之急的事一件一件解决好。全面开展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活动,纵深推进“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巩固基层减负成果,让基层干部把精力集中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上来。把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领域重点任务列入党政“一把手”工程,作为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党的十九大以来“三农”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巡视巡察监督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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