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加快建设新时代鱼米之乡的决策部署,省财政厅会同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通过统筹整合相关涉农资金、新增预算安排等设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综合提升奖补资金,并于近日印发《江苏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综合提升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共5章22条,明确了资金使用管理原则、部门管理职责、资金分配与使用方式、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要求等,体现突出重点、整体提升、照顾短板、县级统筹的原则。
重点支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片区建设
支持跨设区市、县(市、区)、镇街集中连片整体提升村庄风貌和农村人居环境。财政综合保障能力分类分档第一和第二档、第三和第四档、第五和第六档的片区,分别奖补3000万元、8000万元、11000万元。避免专项资金“洒杨柳水”,努力形成“江苏经验”。
整体提升面上村庄人居环境
支持一般村庄按照“四通三化两无一改”标准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规划发展村庄按照“十有”标准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财政综合保障能力分类分档第一和第二档、第三和第四档、第五和第六档的县(市、区),每个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奖补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
定额补助薄弱村运维管护费用
对村集体经营性年收入低于30万元的1682个薄弱村、低于50万高于30万元的2113个行政村,分别按照平均15万元/村、10万元/村的标准,对其运维管护费用补助两年,提升薄弱村运维管护水平。
进一步增强县级统筹能力
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由县级统筹使用,保障和激励市县履行主体责任。支持市县从自然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出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标准有高有低,不搞整齐划一,苏北补齐短板、苏中实现提升、苏南彰显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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