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积极打造乡村振兴的安徽样板,在全省组织开展了“115”乡村振兴示范工程。经县级申报、市级遴选、省级评审、网站公示等程序,同意肥东县等15个县(市、区)为省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单位、肥东县长临河镇等100个镇(乡)为省乡村振兴示范镇创建单位、肥东县桥头集镇国光社区等499个村(社区)为省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单位,现予以公布,并就抓好示范创建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创建领导。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是中央、省委一号文件做出的重大部署,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示范县、镇、村创建单位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真抓实干,健立健全协调推进机制,明确创建责任主体,细化创建内容,实化创建举措,强化创建落实,形成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的强大合力。
二、切实明确创建任务。以乡村全面振兴为目标,立足本区域资源禀赋和区域特色,区分乡村振兴先行示范区、正常推进区、持续攻坚区特点,聚焦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领域,探索不同类型地区乡村振兴新模式、新路径、好经验。坚持为农惠农富农,着力破解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社会治理、农民增收等方面突出问题,为全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积极探索、积累经验、趟出新路。
三、切实强化创建保障。认真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鼓励开展制度创新、政策创设,引导资金、人才、信息、技术等资源要素向创建工作集聚,构建多元投入、高效利用的要素保障机制,不断加大乡村振兴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农民参与机制,引导农民全程参与示范创建,强化与工商企业、科研院所、产业技术体系、社团组织等的联结合作机制,共同推进示范创建。
四、切实做好创建评估。省有关部门将健全乡村振兴示范工作评估机制,将乡村振兴示范工程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落实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动态管理、优进劣出”机制,对乡村振兴示范县开展监测评估,及时通报监测评估结果,确保高质量完成示范工程目标任务。示范镇、示范村监测评估工作由各市组织开展,监测结果和处理情况每半年报省农业农村厅发展规划处。
附件:1.省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名单
2.省乡村振兴示范镇创建名单
3.省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名单
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2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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