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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稻渔综合种养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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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渔业主管局),厅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稻渔综合种养在稳定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弘扬农耕文化、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稻渔产业高质量发展,我们制定了《浙江省推进稻渔综合种养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5月25日

浙江省推进稻渔综合种养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稻渔综合种养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树立大食物观等有关重要论述,围绕农渔产品安全有效供给和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目标,进一步扩大稻渔种养规模,优化种养结构布局,协调农业生产生态,促进三产深度融合,弘扬农业遗产优秀文化,推进稻渔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奋力推进“两个先行”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稳粮保供,有序发展。保持水稻种植主体地位,严格执行沟坑占比不超过10%的规定,守住粮食生产安全底线。选择适宜区域,规模和质量并重,形成特色鲜明的产业布局。

坚持高质高效,绿色生态。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实现生产管理精准高效,提升耕地利用效益,提高产品品质,促进肥药双减。

坚持科技创新,全链发展。强化科技支撑,推进产学研推用深度融合。加快全产业链发展,推动强链补链,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升现代化水平。

坚持联结增效,富民增收。创新利益联结模式,健全联农强农机制,做强稻渔品牌,发挥稻渔综合效益优势,实现产业增效,农户增收。

(三)总体目标。

到2027年,全省新建稻渔综合种养重点县12个,省级重点基地120个,稻渔综合种养面积达到并巩固120万亩以上,实现亩均产出水产品100斤、稻谷1000斤(山区或特种水稻800斤),亩均增收2500元以上;与水稻单作相比,单位面积化肥、农药使用量平均减少30%和50%以上;稻渔产业发展基础更加稳固,种养模式更加高效,品牌效益更加凸显,浙江特色更加明显,成为促进稳粮增收、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产业。到2035年全省稻渔综合种养面积达到并巩固200万亩,稻渔全产业链发展基本成熟,实现稻渔综合种养产业规范、产品优质、产地优美、产区繁荣的高质量发展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巩固发展种养规模。各地应根据稻田资源禀赋和产业实际,科学制定并落实稻渔产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优先发展区域,按照工程标准化、产区规模化、产品品牌化、管理智能化、经营全链化要求,建设一批稻渔种养基地,推动集中连片特色发展。要充分利用中低产田、低洼田、冬闲田以及复垦地等潜力地块,大力推进稻渔综合种养,试点开发耐盐碱稻种植区稻渔产业。力争全省平均每年新增稻渔综合种养面积10万亩以上,到2027年达到120万亩。

(二)推进模式技术创新。创新生态种养模式技术,完善稻蛙、稻-红螯螯虾、稻-罗氏沼虾、稻-溪鱼、稻-青蟹和稻田+跑道等模式,优化水旱轮作、茬口衔接、种养管理等技术;开展田鱼等传统品种种质资源调查、原种保护、良种筛选利用;建设小龙虾等大宗养殖品种规模化繁育基地,支持建设特定品种省级原良种场,推进繁养分离;引进推广适宜稻渔种养的水稻新品种,提升专用稻种供应能力。开展稻渔模式对固碳增汇、地力修复、盐渍改良等研究,发挥稻渔生产对环境保护、地力提升等作用。到2027年,培育工厂化育秧社会化服务中心20家,水产良种场和规模化繁育基地50家以上。

(三)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依托现代农业园区“百千”工程,建设稻渔农业园区、特色农业强镇、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等,强化全产业链构建,在平原小龙虾集中主产区建设加工、物流基地,在山区打造小而精、特而优特色稻渔产业。研制种收、投饲、消毒等稻渔高效实用机械,推进“机器换人”,加快全程机械化;推行“浙农渔”等数字化应用贯通使用,推进实现产品全程可追溯;培育“肥药两制”稻渔类试点主体,强化生态沟渠建设;制定稻渔系列地方标准,支持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种养生产明白纸、模式图,提升产业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到2027年,打造稻渔产业集聚区1—2个,稻渔“千亩方”30个,制定、修订标准5个。

(四)支持主体做大做强。支持土地集中连片流转,推行“连片流转+土地整治”模式,推广季节性流转,培育稻渔种养领军企业,深化生产托管服务,形成规模优势和牵动效应。加强对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的培育培训,加快培养一批掌握水稻种植、水产养殖、三产融合、品牌打造的复合型人才;支持整县推进,点面结合,进一步开展稻渔综合种养重点县建设,推进省、市、县三级重点基地建设,完善建设标准。细化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重点任务中稻渔综合种养类相关要求。到2027年,新建重点县12个(辖区内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平原地区2万亩以上、山区1万亩以上),省级重点基地120个(平原地区规模300亩以上、山区规模100亩以上);省、市、县三级重点基地数量达到2000家(市、县两级示范主体单个面积100亩以上),培育带动能力强的共富主体20家以上,年带动农户1000户以上。

(五)加快产业融合发展。充分发挥稻渔结合放大效应,积极发展休闲农业、农事体验、研学科普、文化创意等新业态,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推动稻渔品牌与当地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相融合,通过博览展销、电商直播带货等,积极开展品牌营销推介;继续开展优质渔米评比推介活动,发布稻渔种养产业发展优秀案例;支持各地结合传统稻渔文化和民俗资源,挖掘农遗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科技等价值,开展科普教育、农事节庆、“龙虾节”等文旅活动,打造增收致富新渠道。到2027年底,培育或融合稻渔品牌200个,打造有社会影响力的稻渔农事节庆活动10项,建设农旅科普基地、“稻渔公园”20个,观摩教育等活动年参与5000人次,年接待游客10万人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因地制宜,自上而下形成稻渔综合种养工作推进合力。各设区市要抓紧出台稻渔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明确发展目标、规划布局,落实配套政策,细化措施方案。各地要统筹渔业、种植业等力量,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形成上下共管、有序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相关市要确定稻渔综合种养具体职能处室和联系人,开展目标任务推进季度调度。

(二)强化政策扶持。各地要将稻渔综合种养纳入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建设重点,充分利用“双强”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创建、农田水利建设等现代农业发展资金以及种业工程、科教创新等专项资金支持稻渔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集中连片开发、良种配套和技术推广。将发展稻渔产业纳入农业用水、用电、用地等优惠政策支持范围,努力保障相关生产、加工、交易和物流等设施用地。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稻渔产业,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创新相关专项保险产品。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严格沟坑占比,沟坑(含食台)面积不得超过总种养面积的10%。避免大面积开挖耕地,鼓励发展少沟或无沟化模式,优化沟坑式样,最大程度发挥边际效应,保证水稻栽插密度。加强稻田生态环境监测,强化投入品管理,加大产地环境、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力度,营造生产规范、产品安全、环境优美的绿色可持续发展局面。

(四)强化支撑服务。各地要协同推动国家、省级重点研发计划和省“三农九方”“产业团队”项目等支持稻渔产业生态循环、品种创新、种养技术、地力提升、环境调控、质量评估等研究和创新示范,推进种养模式技术创新。积极组织科技下乡、技术培训、入户指导,大力推广实用稻渔综合种养技术。加强稻渔综合种养人才队伍建设,培育高素质农(渔)民。开展稻渔综合种养统计监测、产量测定和综合效益评估,加强产业发展分析研究。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及时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宣传推介稻渔综合种养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新进展、新成效,讲好浙江乡村振兴稻渔故事,提高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竞争力,使稻渔产业成为我省稳粮保供增收、产业提质增效、乡村共同富裕的标志性产业。

附件:1.各相关市稻渔综合种养发展目标任务(2023—2027年)

2.省级重点县建设计划列表(2023—2027年)

3.各相关市稻渔综合种养推进进度表(季度)附件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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