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扎实推进科技强农、机械强农、促进农民增收行动,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2022年省财政安排农业高质量发展(“两强一增”行动)资金,加强政策扶持,推进任务落实。现就做好项目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任务
(一)支持科技强农。计划培训高素质农民34500人,可把农机合作社理事长、农机手纳入培训对象。支持种业强省建设,新建、完善10个左右省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库(场、区、圃),推进农作物和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培育壮大种业龙头企业等。支持粮食生产(含重大病虫害风险监测预警),优质专用粮食种植面积超过5700万亩,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53%、农药利用率达41.5%。支持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158”行动),开展“一县一业(特)”全产业链示范县创建,新增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100个。发展设施蔬菜,新增设施蔬菜播种面积20万亩以上。发展食用菌,年产量、产值分别达50万吨和70亿元。支持茶叶绿色生产,累计建成生态化、标准化、宜机化示范茶园37个,茶产业综合产值达到700亿元。支持发展畜牧业,畜禽规模养殖比重达78.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2%,畜牧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率达45%。支持农业绿色循环发展,加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农产品质量提升工程,加强能力建设;新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700个;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开展农膜回收行动,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率达82%;开展耕地质量和土壤墒情定位监测。支持数字赋农。建设29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
(二)支持机械强农。支持农机全程社会化服务,建设水稻育秧中心120个、粮食烘干中心145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120个,高标准综合示范基地20个、农机农艺融合基地20个;新增部级全程机械化生产示范县3个;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19个。支持新型农机推广,对新研发的短板弱项农机装备及部分大型复式智能高效农机装备推广应用给予扶持。
(三)支持促进农民增收。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开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的体制机制。支持金融支农创新,开展绿色食品产业全产业链金融服务试点和保险服务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支持动物防疫,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的群体免疫密度90%以上,新增无疫小区和疫病净化示范场10个以上。
二、保障措施
(一)深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省级采取因素分配法测算安排资金,将资金整体切块下达到市、县(市、区),同时根据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研究提出各市、县(市、区)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各地要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绩效目标,积极对接省有关部门行业规划,细化具体工作任务。赋予市、县(市、区)自主权,市、县(市、区)可在大专项任务清单范围内,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资金,确保任务清单内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制定总体任务实施方案。市、县(市、区)要根据省切块下达的专项资金、任务清单、绩效目标,制定总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重点支持方向和金额、实施条件、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实施地点、监管措施等。各地总体任务实施方案印发前要与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充分沟通。
(三)推进信息公开。市、县(市、区)要落实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及时公开本地实施方案,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公开公示工作,多渠道多方式宣传解读相关政策。项目申报、评审、批复各环节,严格落实公告公示要求,按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绩效管理。省级按照综合绩效考核和单项任务绩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同步下达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并依据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市、县(市、区)要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实行“双监控”,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实现预期政策目标。要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要强化结果运用,完善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
(五)强化监督检查。省对项目实施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度、督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市、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地要建立牵头部门统一协调、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具体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加大力度推进项目实施。要紧紧围绕“两强一增”行动目标任务,强化项目统筹,在安排相关项目时,要把数字赋农等列入项目实施内容;在安排发展蔬菜、食用菌等项目时,要优先支持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在安排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时,可把农机合作社理事长、农机手优先列为培训对象。
(二)加强项目库建设。要建立项目库,提前谋划储备项目,在安排涉农项目资金时,原则上须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要建立健全入库项目审核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切实提高入库项目质量,避免“钱等项目”。入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两年未执行的项目自动出库,再次入库按照新项目管理。
(三)规范项目实施程序。对普惠类资金,要设立统一的奖补条件和补助标准,向社会公告,凡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大户等,按标准据实给予补助;对特惠类资金,全面实行公开竞争立项,建立第三方专家库独立评审立项机制,申报前要公开发布通知,申报后要严格条件把关、专家差额评审、公平竞争立项,原则上要按照得分高低次序审核确定项目。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申报项目,一律不得由中介机构直接代理,一律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四)支持20个原国家级贫困县(脱贫县)延续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31号),继续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其他地区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相关政策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53号)执行。
(五)各地总体实施方案正式文本须于6月30日前以正式函件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同时发送正式函件电子版(省农业农村厅邮箱:ahnytjcc@163.com)。要全面总结分析项目任务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分别于2022年8月31日、2023年1月25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电话:0551-62643472
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551-68150454
附件:
1.农业高质量发展(“两强一增”行动)资金任务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
2.农业高质量发展(“两强一增”行动)资金绩效目标表(办公平台发送)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22年4月20日
皖农计财函〔2022〕393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两强一增”行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docx
皖农计财函〔2022〕393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两强一增”行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pdf
农业规划咨询:区域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农业发展战略研究、都市农业规划、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农业科技园、农业产业强镇、一村一品规划、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田园综合体、国家农业公园、农业产业集群、农业嘉年华、农业奥特莱斯、农业农村投资机会研究、涉农企业战略咨询、农场园区企业管理咨询等业务。
联系方式:025-69853799、15996370505(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