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现代农业园区、特色农业强镇验收办法(试行)》和《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现代农业园区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省粮食安全和推进农业现代化领导小组农业“两区”办公室组织验收,拟认定宁波市海曙区等23个创建对象为第二批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7日至12月31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二、公示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近两年来在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联系方式。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29号,邮编:310020,电话(传真):0571-86757716。
附件:第二批省级现代农业园区拟认定名单
浙江省粮食安全和推进农业现代化
领导小组农业“两区”办公室
2021年12月24日
附件
第二批省级现代农业园区拟认定名单
1.宁波市海曙区蜃蛟省级现代农业园区
2.宁波市北仑区芦江省级现代农业园区
3.宁波市鄞州区姜山省级现代农业园区
4.宁波市奉化区雪窦山省级现代农业园区
5.乐清市西北部省级现代农业园区
6.永嘉县罗东省级现代农业园区
7.苍南县沿江省级现代农业园区
8.湖州市南浔区东部省级现代农业园区
9.嘉善县中西部省级现代农业园区
10.平湖市广陈省级现代农业园区
11.海盐县省级现代农业园区
12.绍兴市柯桥区南部省级现代农业园区
13.玉环市省级现代农业园区
14.温岭市南部省级现代农业园区
15.仙居县省级现代农业园区
16.金华市金东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
17.义乌市义亭省级现代农业园区
18.常山县省级现代农业园区
19.江山市江郎山省级现代农业园区
20.丽水市莲都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
21.龙泉市省级现代农业园区
22.庆元县省级现代农业园区
23.松阳县松古盆地省级现代农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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