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省乡村人才振兴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将乡村人才振兴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加快培养农业生产经营、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乡村公共服务、乡村治理、农业农村科技“五类人才”,大力开展农业农村领域招才引智,实行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吸引促进各类人才投身乡村建设,建设一支强大的乡村振兴人才队伍,为打造乡村全面振兴安徽样板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到2025年,全省基本构建起乡村人才振兴的政策框架,基本建立起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乡村人才队伍,初步满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基本需要。
二、加快培养农业生产经营人才
(一)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深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重点面向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民,建立训育结合工作机制,支持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适度开发线上课程,加强农民在线教育培训。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到2025年再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4000名、高素质农民15万人。
(二)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实施青年农场主和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培训计划,分级建立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分期分批开展培训。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农村实用人才等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支持农民合作社聘请农业经理人。加快培育林业职业经理人。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参加职称评审、技能等级认定。推广金寨县“培养能人、培育产业”试点经验,到2025年,我省每个行政村至少培育1名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
三、加快培养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
(三)培育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深入实施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育行动,在“创业江淮·未来新徽商”特训营中开设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班,实施乡村创客培育工程,探索设立乡村就业创业引导基金,稳妥引导金融机构开发农村创业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优化省级“筑梦”创业导师团,升级省创业服务云平台。到2025年,建设农村创业创新孵化实训基地120个,培育乡村创客5000名、创业创新带头人15万名以上。深入实施乡村企业家人才队伍建设“百千万”工程,省市县三级分别重点培育500名、5000名、50000名左右乡村企业家人才。
(四)培育农村电商人才。持续提升农村电商发展水平,开展电商专家下乡活动。加强美工、产品设计、宣传营销等实操技能培训,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定岗培训、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培训。将农村电商纳入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并按规定给予补贴。
(五)培育乡村工匠。挖掘培养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通过设立名师工作室、大师传习所等,传承发展传统技艺。鼓励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挖掘具有安徽特色的传统技艺,开展传统技艺传承人教育。在传统技艺人才聚集地设立工作站,开展研习培训、示范引导、品牌培育。支持鼓励传统技艺人才创办特色企业。
(六)打造农民工劳务输出品牌。实施劳务输出品牌计划,支持各地开展家政服务、养老护理、医院看护、电子商务等技能培训,打造地方特色劳务品牌。实施皖厨培育工程,到2025年,培训安徽名特小吃皖厨不少于5万人次。
四、加快培养乡村公共服务人才
(七)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深化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周转池制度建设。挖潜调剂出来的各类事业编制资源优先用于补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寄宿制、承担较多教学点管理任务等的乡村学校,按一定比例核增编制。继续实施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国培计划”、省级培训和全员培训,重点加强乡村学校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培训,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在乡村连续任教满30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可不占岗位结构比例评聘相应教师职务。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落实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加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八)加强乡村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深化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制度建设,实行“县级统筹、乡镇所有、县管乡用”的编制管理新模式,打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共体”。推进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艰苦边远地区县级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情况适当放宽学历、年龄等招聘条件,对急需紧缺卫生健康专业人才可以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县招乡聘村用”村医作为乡镇卫生院编外聘用职工管理,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对应聘到乡村工作的应届高校医学毕业生,服务满一定期限,享受大学期间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鼓励各地在乡镇卫生院招聘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在村卫生室工作满六年的执业(助理)医师。乡镇卫生院应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深入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三年行动计划。培养“徽乡名医”,开展“千医下乡”“万医轮训”。支持城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在职或退休医师到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开办乡村诊所、医生工作室。完善乡村基层卫生健康人才激励机制,落实职称晋升和倾斜政策。按照政策合理核定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对“徽乡名医”和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予以倾斜。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逐步提高收入待遇,做好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深入推进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引导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九)加强乡村文化旅游体育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文化旅游体育人才下乡服务,重点向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和皖北地区倾斜。落实基层文化服务岗位人员编制和经费,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县招乡用、派出制、县乡双重考核等形式,配齐配强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专干。实施乡村文化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一批乡村文艺社团、创作团队、乡村文化带头人、文化志愿者、非遗传承人、阅读推广人和乡村旅游示范者。定期开展乡村体育指导志愿服务。
(十)加强乡村规划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设计下乡,探索建立本地区设计人员驻县市、驻乡镇和驻村的服务模式。统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护人才互通共享。实施乡村本土建设人才培育工程,将乡村建设工匠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加快培育修路工、水利员、改厕专家、农村住房建设辅导员等专业人员,提升农村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及农村住房建设管护水平。
五、加快培养乡村治理人才
(十一)加强乡镇党政人才队伍建设。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特别是乡镇党委书记,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注重选配熟悉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基层治理等工作的干部。健全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到村任职过的选调生、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常态化机制。注意选调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县级以上机关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作为乡镇领导班子人选。实行乡镇编制专编专用,明确乡镇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规范从乡镇借调工作人员。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确保乡镇机关工作人员收入高于县直机关同职级人员。落实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公务员考录政策,适当降低门槛和开考比例,县乡两级可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具有本地户籍或在本地长期生活工作的人员招考。对急需紧缺专业职位的开考比例根据有关规定适当放宽。
(十二)加强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中的党员里培养选拔村党组织书记。对本村暂时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可从上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中选派,也可探索跨村任职。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制度和村“两委”成员资格联审机制。加大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力度。从优秀村干部中定向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可适当放宽报考条件。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任村“两委”班子成员满5年,考核优秀的,可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职位。县级党委每年至少对村党组织书记培训1次。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
(十三)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人才培养工程。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按照有关规定,根据乡村振兴需求开设涉农专业,支持村干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就地就近接受职业高等教育,培养一批在乡大学生、乡村治理人才。进一步加强选调生到村任职履责管理工作,落实选调生一般应占本年度公务员考录计划10%左右的规模要求。继续实施重点高校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扩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规模。
(十四)加强农村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设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大力培育社会工作服务类社会组织,力争到2025年,实现全省所有乡镇(街道)都有社会工作站,所有行政村(社区)都有社会工作者。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持续实施革命老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加强乡村儿童关爱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通过项目奖补、税收减免等方式引导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入乡人员参与社区服务。
(十五)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依法依规划分农村经营管理的行政职责和事业职责,建立健全农村经营管理体系。采取招录、调剂、聘用等方式,通过安排专兼职人员等途径,充实农村经营管理队伍,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加强法律、经济、财务等业务培训,力争3年内轮训一遍。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人才队伍建设。将农村合作组织管理专业纳入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范围。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职业经理人制度。
(十六)加强农村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定执法人员职称评定政策,落实工资待遇和职业保障政策,培养通专结合、一专多能执法人才。充实乡镇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加强乡村法律服务人才培训。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双培养工程。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加强乡村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两代表一委员”“五老人员”参与乡村人民调解工作机制。落实我省《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指南》,组织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
六、加快培养农业农村科技人才
(十七)培养农业农村高科技领军人才。鼓励农业农村领域科技人才申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和人才专项,省重点人才计划向农业农村领域延伸拓展,组织实施农业领域“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项目”,加快培育一批高科技领军人才和团队。加强优秀青年后备人才培养。支持高科技领军人才按照有关政策在国家及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等落户。
(十八)培养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人才。建好用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等平台。加强农业企业科技人才培养。实施一批农业农村领域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落实国家关于科技人员兼职兼薪、分享股权期权、领办创办企业、成果权益分配等激励政策。
(十九)培养农业农村科技推广人才。持续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完善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允许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深化农技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突出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向服务基层一线人才倾斜,畅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农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渠道。完善以工作实绩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机制。实施农业科技人员素质提升计划。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鼓励各地对“土专家”“田秀才”“乡创客”发放补贴。开展“寻找最美农技员”活动。引导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与市县开展校(院)地合作,推广“一站一盟一中心”等模式。
(二十)发展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实施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五年行动计划,每年选认一批省级科技特派员,逐步实现结对服务乡镇全覆盖。落实科技特派员兼职取酬、离岗创业等相关激励政策,鼓励科技特派员在符合有关规定前提下,以科技成果或知识产权入股、资金入股、技术入股等形式与服务对象结成“风险共担、收益共享”利益共同体,支持其领办创办协办农民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和农业企业。
七、充分发挥各类主体在乡村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二十一)完善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全面加强涉农高校耕读教育,将耕读教育相关课程作为涉农专业学生必修课。深入实施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加快培养拔尖创新型、复合应用型、实用技能型农林人才。支持高校围绕乡村振兴需求,改造提升现有涉农专业,建设一批新兴涉农专业,增设与现代农业有关课程。支持建设乡村振兴发展研究院,加大涉农专业招生支持力度。加强农林高校网络培训教育资源共享,打造实用精品培训课程体系。
(二十二)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创建安徽省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加强涉农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优先支持高水平涉农高职院校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建设一批适应乡村产业发展的特色专业和实习实训基地,打造若干所品牌农业职业院校,形成若干个区域性农业职业教育集团。支持职业院校培养基层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对农村“两后生”实施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资助。鼓励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留守妇女等报考高职院校,可适当降低文化素质测试录取分数线。
(二十三)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养基层党组织干部队伍。每年对300名左右乡镇(街道)党政正职、400名左右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开展示范培训。各市、县(市、区)每年对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基层团组织书记等乡村干部队伍开展分期分批培训,做到全覆盖。加强安徽干部网络学院及其分中心建设,建好用好在线学习精品课程库和知识库,充分发挥安徽先锋系列平台作用,加强优质党员教育资源供给,推动网络培训资源向农村基层拓展延伸。
(二十四)充分发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培训机构作用。支持职业院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培训学校(机构)、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所等加强对本土人才培养。建立农民学分银行,推动农民培训与职业教育有效衔接。建立政府引导、多元参与的投入机制,将农民教育培训经费按规定列入各级预算,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二十五)支持企业参与乡村人才培养。引导农业企业依托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林长科技示范区、农业产业强镇等建设实训基地,推动和培训农民应用新技术。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打造乡村人才孵化基地。支持农业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建设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基地,培育科技创新人才。
八、建立健全乡村人才振兴体制机制
(二十六)健全农村工作干部培养锻炼使用制度。把到农村一线工作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完善县级以上机关年轻干部在农村基层培养锻炼机制,统筹选派县级以上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到乡村振兴重点乡镇任职、挂职,对在艰苦地区、关键岗位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优先重用。选优配强涉农部门领导班子和市县分管乡村振兴的领导干部,注重提拔使用政治过硬、实绩突出的农村工作干部。
(二十七)完善乡村人才培养制度。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岗计划、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鼓励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建设涉农专业或开设特色工艺班,与基层行政事业单位、用工企业精准对接,定向培养乡村人才。支持省直有关部门、各地政府、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加强合作,按规定为艰苦地区和基层一线“订单式”培养专业人才。
(二十八)建立各类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建立城市医生、教师、科技、文化等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规定到乡村和涉农企业创新创业。鼓励各地成立乡村振兴顾问团,支持引导退休专家和干部服务乡村振兴。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要求。落实医疗卫生人员定期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制度。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应当有累计1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支持专业技术人才通过项目合作、短期工作、专家服务、兼职等多种形式到基层开展服务活动,在基层时间累计超过半年的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重要参考。对县乡事业单位专业性强的岗位聘用的高层次人才,可采取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方式,合理确定薪酬待遇。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其子女可在就业创业地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为返乡入乡人员妥善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做好对返乡入乡人员的社会保障。
(二十九)健全鼓励人才向艰苦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激励制度。适当放宽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对人才较为集中的农林水及医疗卫生系统,实行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对新录用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执行高定工资政策。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村“两委”班子成员,比照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工资水平确定报酬。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在待遇职称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在我省脱贫地区开展人才“组团式”帮扶。
(三十)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积极开展统筹使用基层各类编制资源试点,鼓励市县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行政事业编制,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一线倾斜。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推广城乡学校共同体、乡村中心校模式,落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加强县域卫生人才一体化配备和管理,落实“两个允许”,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强化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实行村医“县招乡聘村用”。
(三十一)完善乡村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组织农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技能竞赛等多种技能评价。探索“以赛代评”“以项目代评”,符合条件可直接认定相应技能等级。按照有关规定对有突出贡献人才破格评定相应技能等级。
(三十二)建立健全乡村人才分级分类评价体系。探索推行技术标准、专题报告、发展规划、技术方案、试验报告等视同发表论文的评审方式。对乡村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可以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常设岗位总量、职称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相关规定的进入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三十三)提高乡村人才服务保障能力。完善乡村人才认定标准,做好乡村人才分类统计,加强乡村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乡村人才管理网络。加强人才管理服务工作,大力发展乡村人才服务业,引导市场主体为乡村人才提供中介、信息等服务。
乡村振兴,关键在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领导的乡村人才振兴专项小组,建立落实台账,压实工作责任,把乡村人才振兴纳入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强化规划引领,制定安徽省乡村人才振兴专项规划(2021—2025年)。强化财政、金融、土地等政策保障,搭建乡村引才聚才平台,完善扶持乡村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建好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农村发展条件,每年选树一批乡村人才先进典型,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营造乡村人才振兴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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