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宣传部、民政局、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扩大示范村镇引领作用,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下发《 关于开展第二批乡村治示范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中农发﹝2021﹞12号),决定联合开展第二批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标准
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 中央宣传部 民政部 司法部关于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中农发〔2019〕7号)确定的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具体创建标准为准(见附件1)。
二、推荐范围
今年3月,市农业农村委下发《关于开展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培育工作的通知》,组织各涉农区开展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培育工作。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在会商区相关职能部门的基础上,共遴选推荐11个乡镇30个村作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培育单位(名单见附件2),组织开展乡村治理提升工作。第二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原则上在上述培育单位中推荐产生。
三、组织推荐
(一)区级遴选申报。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司法局等单位及时总结前期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培育工作,遴选推荐2家培育单位参评第二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并于7月12日前以正式文件将推荐名单和示范村镇推荐表(见附件,纸质一式三份,并提交电子版)报送市农业农村委。
(二)市级评审推荐。在各区遴选申报基础上,市农业农村委将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司法局等部门将联合开展现场评估,并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1个镇10个村参评第二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司法局要高度重视,形成工作合力,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推进。相关创建工作由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推进,要确定专人负责,加强沟通协调。
(二)深入推进创建培育。各涉农区要以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和培育工作为抓手,立足本地区实际,勇于开拓创新,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工作的新思路和新举措,运用数字化、积分制、清单制等方式,探索切实管用的乡村治理路径模式。要认真对照创建标准,梳理本区乡村治理的经验做法,查找问题与短板,提升创建水平,推动乡村治理政策落实。
(三)强化工作指导。各涉农区要以此次创建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培育单位工作指导,完善创建工作方案,夯实治理工作基础,培育打造一批治理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乡村治理典型和示范引领力量。要将示范创建活动与推进落实本市乡村振兴“幸福乐园”工程结合起来,加强调查研究,把握示范创建方向。要加大培训力度,将乡村治理列入村干部培训内容。
(四)大力宣传推介。请各涉农区认真总结示范创建活动的好做法,加强媒体宣传,营造提高乡村治理水平的良好氛围。加强典型案例的宣传与推介,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切实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附件:
1.《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 中央宣传部 民政部 司法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第二批乡村治示范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中农发﹝2021﹞12号)
2. 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培育单位名单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司法局
2021年7月6日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委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 付兴慧
联系电话:23116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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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黄浦区大沽路100号2115室
邮 编: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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