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布《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补短板”建设的实施意见》
日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补短板”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聚焦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突出短板,坚持政府与市场双向发力,把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作为扩大内需、畅通双循环的新底盘,促进农村产业消费双升级的新引擎,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共同富裕的新支撑,为浙江打造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省夯实基础。
《意见》指出,“十四五”期间高水平实施农业农村现代化“补短板”建设11项标志性工程,加快建设1000个以上打基础、管长远、增后劲的现代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带动 1万亿元以上社会资本投资“三农”领域。把农业基础打得更牢,把“三农”短板补得更实,实现高效生态农业强本固基、“三农”新基建集成示范、美丽乡村建设全域升级、城乡融合建设提质提档。
《意见》要求,要多渠道加大农业农村投资力度。统筹整合优化支农政策体系,加大对符合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条件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多渠道撬动金融机构、国企、涉农标志性龙头企业等投入乡村振兴建设。积极推进农业农村投资项目化管理,建立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库,每年谋划布局一批农业农村重大战略性项目,定期推出面向社会资本的农业农村招商推介项目。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将各地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进展及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列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推进农业农村重大项目落地见效。
以下为《意见》全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补短板”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补短板”建设,根据中央农办等7部委《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意见》等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聚焦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突出短板,坚持政府与市场双向发力,把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作为扩大内需、畅通双循环的新底盘,促进农村产业消费双升级的新引擎,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共同富裕的新支撑,为我省打造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省夯实基础。
“十四五”期间,高水平实施农业农村现代化“补短板”建设11项标志性工程,加快建设1000个以上打基础、管长远、增后劲的现代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带动1万亿元以上社会资本投资“三农”领域。
二、重大工程
(一)实施现代种业培育提升工程。实施农业新品种选育重大科技专项。(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加快建设省级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中期库,布局10个特色农作物种质资源圃。建设特色农作物育种创新平台,加大优势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和南繁基地建设支持力度,加强种子供需预测预警体系、品种区试体系、展示网络体系、种子质量检测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十四五”期间,培育畜禽新品种2-3个,建成保种场(保护区、基因库、备份场等)35个以上;每年落实种子储备1250万公斤,推广水稻主导品种700万亩以上,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培育壮大2-3家综合型种业龙头集团、5-7家优势骨干种业企业和8-10家区域保障型供种企业。(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农科院)
(二)实施沃土固基工程。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每年新建或提标改造高标准农田50万亩以上,到2025年累计新建或提标改造高标准农田300万亩。推进千亩方、万亩方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严格保护81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总产量稳定在120亿斤以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高质量推进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实施耕地地力提升项目。继续开展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工程。建立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监测评估体系。(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
(三)实施重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提升工程。布局建成40个年出栏10万头以上和100个年出栏万头以上现代化猪场,生猪年出栏达到1400万头以上,存栏提高到并稳定在780万头左右。新(扩)建10个以上年出栏百万只肉鸡场和年存栏50万只蛋鸡场。实施农业设施装备工程,建设农业“机器换人”示范县50个以上。启动建设3个现代化渔港经济区、12个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推进渔场修复振兴。加快舟山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建设。强化“菜篮子”产品供应链建设。(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发展木本粮油生产基地30万亩。(责任单位:省林业局)
(四)实施农业科技创新攀高工程。加强农业生物组学、种质资源数字化利用、新一代生物育种、新型农用生物制品开发等领域的前瞻性技术研究。推动省内高校和省农科院等农业科研资源整合,谋划建设农业领域省级实验室,加快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落地建设,积极创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成10个以上国内一流的高能级农业科技创新平台。推进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农业科技型企业研究所、农业科技孵化器、中国特色农业(茶叶)气象服务中心建设。启动实施农业科技领军人才“乡聚工程”,持续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建设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平台,每年推广农业新品种(新品系)100个以上。(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农科院、省气象局)支持农业领域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返乡入乡创业平台和“星创天地”建设。(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科技厅)
(五)实施智慧农业和数字乡村建设深度拓展工程。系统推进数字“三农”协同平台、智慧农业云平台建设,全面推进农业资源、园区平台上图入库。加快推进5G网络乡镇和重点村全覆盖,推动物联网、遥感、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加快“互联网+”智慧农业、乡村治理等场景设计。(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经信厅、省大数据局)建设数字农业工厂等,搭建共享农机具线上调度平台,加快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改造。推进国家数字农业应用推广基地、数字农业先导区等建设。高质量推进1000个电子商务专业村建设,做大做强“网上农博”等平台。加快实施渔船精密智控能力建设工程,开展渔业综合数据库、卫星宽带通信网、安全生产预警网、沿岸智慧渔港网和精密智控平台、数字渔场及智能化深远海养殖平台等建设。(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
(六)实施现代乡村产业强链补链工程。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培育乡村产业集群。整合提升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现代农业园、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等乡村产业平台,布局培育特色农产品优势区400个、特色产业带30条,提升现代农业产业园区100个、特色农业强镇100个,建设省级休闲乡村和农家乐集聚村共500个。实施万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工程,培育省级家庭农场1000家、规范化农民合作社5000家、产值超亿元的乡村振兴联合体100个和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200个,打造一批50亿元级、100亿元级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发展200个现代林业经济示范区、100个森林康养基地等全产业链发展平台。(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七)实施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成网工程。实施农产品冷链物流一张网规划,整区域规划布局农村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支持建设3个国家冷链物流基地。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开展一批农产品直供冷链物流试点,推广“网络化冷库+生鲜加工配送”“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新型冷链物流业务模式。实施未来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工程,整体提升投资10亿元以上的数字化未来农产品批发市场30个以上。支持有一定规模的镇建设农民消费服务综合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供销社)
(八)实施农业生产绿色安全保障工程。整县制推进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改革。大力发展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有机替代和生态种养模式。加强动物疫病和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预警设施、应急防控和物资储备等工程建设,实施动物防疫生物安全提升项目,全省95%以上兽医实验室达到生物安全二级标准且具备动物疫病病原学检测能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制项目。开展农产品品牌品质提升行动。加强农业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物资局、省供销社)
(九)实施美丽乡村迭代升级工程。到2025年,新时代美丽乡村达标实现全覆盖,美丽乡村精品村达标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培育美丽乡村标杆县50个、示范乡镇500个、特色精品村1000个以上,建成与大花园“四条诗路”相衔接的美丽乡村风景带300条。开展未来村庄建设试点。持续推进农村垃圾、厕所和污水设施改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行政村覆盖率和出水达标率均达到95%以上、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率达到100%、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行政村全覆盖、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9%。(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建设“一村万树”示范村1000个。(责任单位:省林业局)每年打造美丽城镇省级样板100个。(责任单位:省建设厅)
(十)实施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工程。推进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推动一批城乡联动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持续深化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农村学校与城区优质学校组建城乡教育共同体。(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持续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实施农村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创建,到2025年,完成新建、改建农村公路1万公里,建设农村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120个,建成新时代乡村电气化村3000个。(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电力公司)积极推动农村停车场、新能源设施等建设,建立专业化、标准化和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高质量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扩面提质,农村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省民政厅)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异地搬迁帮扶,到2025年,实现农村C级、D级危房动态清零,异地搬迁帮扶8万人。(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
(十一)实施乡村文化保护利用和农业文化遗产挖掘保护提升工程。持续推进乡村善治示范村建设。推进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推动农耕博物馆、乡情村史陈列室、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建设。开展“跟着节气游乡村”系列活动。(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实施森林古道保护修复工程,全省累计保护修复森林古道2000公里以上。(责任单位:省林业局)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县有“四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乡镇有综合文化站、村有文化活动中心(500人以上的行政村有文化礼堂)。(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多渠道加大农业农村投资力度
(一)统筹整合优化支农政策体系。各级政府要落实财政支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和联动商议机制。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各级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对符合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条件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多渠道撬动金融机构、国企、涉农标志性龙头企业等投入乡村振兴建设。进一步完善农业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每年对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实效进行考核评估,“十四五”期末涉农贷款余额达到7万亿元。鼓励支持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积极拓展收入保险、价格指数保险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保险等农业保险试点。
(二)积极推进农业农村投资项目化管理。各地要建立分层分类、长短结合的省市县三级农业农村项目储备管理体系,实行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实施一批的滚动机制。启动建设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系统,贯通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赋码。建立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库,涉农资金用于基本建设的,实行“资金跟着项目走”“不立项不入库不安排资金”。每年谋划布局一批农业农村重大战略性项目。在国家统计局固定资产统计报表框架下,建立农业农村投资统计评价制度。
(三)推进农业农村重大项目落地见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定期推出面向社会资本的农业农村招商推介项目,通报各地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进展及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并列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优化农业农村投资营商环境,合理规划布局农业建设用地,优化项目用地、环评等审批流程。特别重大的农业农村项目要列入省市县长项目。加大对农业重大产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的保障力度,省级重大产业项目用地设立现代农业产业项目用地准入标准。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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