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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关于做好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推广示范基地储备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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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发〔2021〕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科技支农强农富农的意见》(苏办发〔2017〕40号),进一步强化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推广示范基地储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产业领域和环节

(一)产业领域

水稻、小麦、特粮特经、西甜瓜、葡萄、草莓、花卉、茶叶、梨、桃、生猪、肉羊、肉鸡、蛋鸡、水禽、奶牛、河蟹、青虾、克氏原鳌虾、紫菜、斑点叉尾鮰以及特色果蔬、特色畜禽、特色水产等产业领域。

(二)支持环节

支持基地承接产业技术体系新成果试验示范、熟化集成和转化推广;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产品、新装备的综合示范;组织观摩、推介、培训及创业实训等活动,培训技术推广人员、科技示范户和职业农民;建设5个以上示范点,对接10个以上科技示范户;调查、收集生产实际问题与技术需求信息,监测分析疫情、灾情、市场等动态变化并处理相关问题。

二、基地申报主体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

农业技术推广单位、具有科技服务示范能力的农业科技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以及农业科研教学单位。

(二)申报条件

    1、基地主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6年6月30日之后出生),身体健康,近3年从事所申报产业相关领域工作,能够牵头组织5名以上技术人员组成推广示范工作组,包含负责品种试验筛选推广、栽培(养殖)技术试验集成、病虫害(疾病)防控、科技管理、农民培训、信息服务等人员,且未入选国家产业技术体系。

2、基地主任所在单位为管理依托单位,须具有法人资格,有建设示范基地的积极性,技术力量较强,推广经验丰富,近年来承担过部、省相关科技推广项目且执行效果良好。一个依托单位最多承建2个不同产业推广示范基地。

3、基地应在本产业农产品优势产区设立,实质性生产经营3年以上,有发展潜力,能够代表和引领当地该产业科技发展。国家农业产业园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内的基地、推广机构自有基地、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列入政府优先扶持目录的农民合作社、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部省级畜牧示范场、省农业信息化示范基地、市县级现代农业科技综合示范基地优先推荐申报。

4、稻麦基地面积100亩以上,特粮特经和园艺基地面积应达到50亩以上,生猪年出栏10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300只以上,肉禽年出栏4万只以上、蛋禽存栏1万只以上,河蟹、克氏原鳌虾、青虾、鮰鱼养殖面积100亩以上,紫菜养殖500亩、育苗500平方米以上。特色畜禽、特色水产基地规模参照同类型基地。推广示范场所、仪器设备与设施齐全,有物联网技术应用(或电子商务)基础。基地自2021年7月起有5年以上土地使用权。

5、基地应具备较好的技术示范推广能力,能够辐射带动周边区域加强科技成果应用,大田作物类基地推广5000亩以上,设施园艺类基地推广500亩以上,生猪基地推广1万头以上,肉羊基地推广3000只以上,禽类基地推广10万只以上,水产养殖基地推广500亩以上。

6、基地应探索建立适宜各区域产业实际的推广机制,每个推广示范基地成立由农技推广机构、科教管理部门、农民培训机构、农业信息服务机构、新型经营主体等组成的推广示范工作组,与集成创新中心、技术创新团队固定对接,以点带面统筹推进本地科技研发、集成转化、推广培训等工作。

7、原则上一个县域同一产业类型最多设立一个基地,不得重复申报。2020年终止及被淘汰基地本次不得申报。同一基地具备不同产业示范功能的应合并申报,明确1名基地主任。

三、申报要求

各申报单位要充分理解基地主任职责及基地建设任务,能够保持人员及基地长期稳定。

(一)自愿申请。基地主任申请人自愿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自行组建推广示范工作组,确定推广示范基地地点,填写《江苏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推广示范基地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申请人对填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初选推荐。设区市本级、县(市、涉农区)各推荐5个,同一产业限推荐1个;省级单位限推荐3个。请设区市、县(市、涉农区)农业农村局、省级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并进行推荐公示。县(市、涉农区)申报材料由设区市审核后一并上报,省级单位直接报送。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公示结果和《推广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于3月20日前报送我厅科教处,《推广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电子文档发指定邮箱。

(三)省级遴选。本次项目申报为意向性申报,各地各单位初报后,省将视申报产业、基地布局等情况进行项目评审并统筹安排。

联系人:毕冬梅,联系电话:025-86263804,邮箱:jssnwk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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