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发〔2021〕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科技支农强农富农的意见》(苏办发〔2017〕40号),进一步强化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推广示范基地储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产业领域和环节
(一)产业领域
水稻、小麦、特粮特经、西甜瓜、葡萄、草莓、花卉、茶叶、梨、桃、生猪、肉羊、肉鸡、蛋鸡、水禽、奶牛、河蟹、青虾、克氏原鳌虾、紫菜、斑点叉尾鮰以及特色果蔬、特色畜禽、特色水产等产业领域。
(二)支持环节
支持基地承接产业技术体系新成果试验示范、熟化集成和转化推广;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产品、新装备的综合示范;组织观摩、推介、培训及创业实训等活动,培训技术推广人员、科技示范户和职业农民;建设5个以上示范点,对接10个以上科技示范户;调查、收集生产实际问题与技术需求信息,监测分析疫情、灾情、市场等动态变化并处理相关问题。
二、基地申报主体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
农业技术推广单位、具有科技服务示范能力的农业科技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以及农业科研教学单位。
(二)申报条件
1、基地主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6年6月30日之后出生),身体健康,近3年从事所申报产业相关领域工作,能够牵头组织5名以上技术人员组成推广示范工作组,包含负责品种试验筛选推广、栽培(养殖)技术试验集成、病虫害(疾病)防控、科技管理、农民培训、信息服务等人员,且未入选国家产业技术体系。
2、基地主任所在单位为管理依托单位,须具有法人资格,有建设示范基地的积极性,技术力量较强,推广经验丰富,近年来承担过部、省相关科技推广项目且执行效果良好。一个依托单位最多承建2个不同产业推广示范基地。
3、基地应在本产业农产品优势产区设立,实质性生产经营3年以上,有发展潜力,能够代表和引领当地该产业科技发展。国家农业产业园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内的基地、推广机构自有基地、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列入政府优先扶持目录的农民合作社、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部省级畜牧示范场、省农业信息化示范基地、市县级现代农业科技综合示范基地优先推荐申报。
4、稻麦基地面积100亩以上,特粮特经和园艺基地面积应达到50亩以上,生猪年出栏10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300只以上,肉禽年出栏4万只以上、蛋禽存栏1万只以上,河蟹、克氏原鳌虾、青虾、鮰鱼养殖面积100亩以上,紫菜养殖500亩、育苗500平方米以上。特色畜禽、特色水产基地规模参照同类型基地。推广示范场所、仪器设备与设施齐全,有物联网技术应用(或电子商务)基础。基地自2021年7月起有5年以上土地使用权。
5、基地应具备较好的技术示范推广能力,能够辐射带动周边区域加强科技成果应用,大田作物类基地推广5000亩以上,设施园艺类基地推广500亩以上,生猪基地推广1万头以上,肉羊基地推广3000只以上,禽类基地推广10万只以上,水产养殖基地推广500亩以上。
6、基地应探索建立适宜各区域产业实际的推广机制,每个推广示范基地成立由农技推广机构、科教管理部门、农民培训机构、农业信息服务机构、新型经营主体等组成的推广示范工作组,与集成创新中心、技术创新团队固定对接,以点带面统筹推进本地科技研发、集成转化、推广培训等工作。
7、原则上一个县域同一产业类型最多设立一个基地,不得重复申报。2020年终止及被淘汰基地本次不得申报。同一基地具备不同产业示范功能的应合并申报,明确1名基地主任。
三、申报要求
各申报单位要充分理解基地主任职责及基地建设任务,能够保持人员及基地长期稳定。
(一)自愿申请。基地主任申请人自愿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自行组建推广示范工作组,确定推广示范基地地点,填写《江苏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推广示范基地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申请人对填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初选推荐。设区市本级、县(市、涉农区)各推荐5个,同一产业限推荐1个;省级单位限推荐3个。请设区市、县(市、涉农区)农业农村局、省级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并进行推荐公示。县(市、涉农区)申报材料由设区市审核后一并上报,省级单位直接报送。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公示结果和《推广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于3月20日前报送我厅科教处,《推广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电子文档发指定邮箱。
(三)省级遴选。本次项目申报为意向性申报,各地各单位初报后,省将视申报产业、基地布局等情况进行项目评审并统筹安排。
联系人:毕冬梅,联系电话:025-86263804,邮箱:jssnwk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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