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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打造“数字三农”浙江样板
发布时间: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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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要集中资源、强化保障、精准施策,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短板。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路径。我省是数字经济大省,今年以来,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对标奋力打造“重要窗口”,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数字浙江建设等决策部署,把“数字三农”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打造浙江样板。


浙江省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主要特点

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领跑全国。2019年浙江省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为68.8%,发展水平排名全国前500的县(市、区)我省有80个,我省的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总体上处于全国前列。

农业农村信息化财政投入显著增长。2019年全省农业农村信息化财政支出共计53.3亿元,是全国水平的近8倍;在社会资本投入方面,我省2019年总投入达190.5亿元,是全国水平的11倍。较高的社会资本投入水平显示了信息化财政投入发挥了杠杆撬动作用,创新了社会资本投融资模式,为县域数字农业农村持续发展提供了新动能。

农村信息基础设施稳步提升。2019年,随着4G和光纤网络的普及、5G的加快发展,全省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巩固提升,互联网普及率达到了较高水平。此外,各县域的互联网普及率差异较小,全省总计90%的县(市、区)互联网普及率在80%以上。互联网普及率大幅提高的背后,是新基建的加快推进和网络覆盖及保障能力的不断增强。

农业生产数字化提速扩围。2019年全省农业生产信息化水平较高且有明显提升,各地数字化应用具有典型的区域产业特点。其中,水产养殖业信息化应用水平相对其他三类最低,但增长速度最为迅猛;畜牧业信息化应用水平最高,说明数字技术在我省养殖环境监测、动物体征监测等方面应用已较为广泛;种植业和设施栽培数字化应用则继续稳步增长。

农产品电商发展势头强劲。2019年,电商服务站已基本覆盖全省所有行政村,淘宝村和淘宝镇数量分别为1573个、240个,位居全国第一。

乡村治理迈向“整体智治”。在全国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信息化进程之际,我省坚持“整体智治”理念,初步搭建了省级乡村治理数字化平台,集成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集体资产、宅基地、村情村貌等数字化模块。推动4个市、11个县(市、区)数字乡村整建制示范建设,引导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开启乡村全域数字化治理。

基层信息服务“结网连片”。随着农业农村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在线服务”已在农村落地见效,提高了基层政府的办事效率,促成了基层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农村信息服务“结网连片”趋于完善,信息服务向基层延伸,满足了农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的生产与生活需求,成为发展乡村产业和农民增收致富的强力推进器。


浙江省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主要问题 

区域发展水平和财政投入不平衡。尽管从总体来看,浙江省的数字农业农村发展已处于较高水平,但空间不平衡特征明显,总体呈现出“浙北强浙南弱”的特征。其中发展水平较高的县(市、区),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财政投入维持较高水平;数字农业农村发展相对较低的县(市、区)则相反。由此可见,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离不开地方财政投入的支持,并与区域地理环境、经济和产业发展水平息息相关。

农业生产数字化应用差异较大。在农业生产数字化领域,不同行业差异较大。设施栽培、畜禽养殖这两个经济效益较好的行业信息化发展水平相对较高,水产养殖业的信息化应用水平则相对较低。

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行业应用有待加强。尽管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成绩显著,但部分县域在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应用上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同时,从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行业应用来看,相对而言设施栽培和畜禽养殖业应用水平较高,水产养殖业及种植业则有待进一步加强。

县域农产品网络销售呈两极分化。我省农产品电子商务县域发展水平差异较大,部分地区需因地制宜打造县域电商模式,加大举措推进农产品网络销售;同时,一些地区农产品网络销售水平较低,亟待加强。要充分发挥“互联网+”农产品试点示范作用,通过集群效应带动周边地区协同发展,全面推进全省县域农产品网络销售。


推动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对策建议

优化评价指标体系。结合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实际,部分评价指标仍有必要更新优化以提高其适用性。例如,目前评价体系中“生产经营信息化”“乡村治理信息化”和“服务信息化”项下的二级指标体系更多的是反映信息化基础状况、相关项目工程或服务网点的建设情况。但是“建”不等于“用”,建设情况并不能充分反映乡村治理或乡村服务信息化实际应用成效,要将信息发布数量、服务人次、村民数字化应用等数据指标纳入相关评价体系。同时,将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纳入乡村振兴指标体系。

统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区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水平不平衡已成为数字浙江和乡村振兴全面发展必须跨越的障碍。需进一步完善支持政策,政府相关部门要瞄准数字乡村建设的契机,增加信息化投入,如设立数字“三农”专项资金,加大对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数字化系统开发与数据治理、数字农业工厂建设等财政投入力度,引导现代农业项目资金加大对农业数字技术应用支持。切实吸引社会资本进入,鼓励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数字农业农村建设,形成多种合力、集中投入的建设局面。开展试点示范,推广示范县(市、区)成功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数字农业农村建设。

加速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要以县域农产品生产基地、产业园和农业龙头企业为单元,在全省大数据平台的基础上形成“块数据”,条块结合,健全数据采集、分析、应用循环体系,促进数字化与种植业、设施栽培、畜牧业及水产养殖业的深度融合应用。加快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建立完善基础设施、网络销售、运营服务、支撑保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重点围绕基础设施数字化、产业数字化、管理数字化、服务数字化等四方面内容,提升乡村治理数字化水平,做大做强农业数字经济,协同推进数字乡村建设。

培育壮大农产品电商主体。在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方面,进一步推动网络消费,为乡村振兴助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县级农产品产业化运营主体,建立完善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突出农业领域“电商换市”,培育壮大农业农村数字化服务企业和农产品电商主体,培育一批“农民网红”,用好用活“直播带货”模式,带动农产品销售,率先组织农产品“走出去”,开拓农产品境外市场。同时,在农村地区加大配套设施建设,改善交通、物流等设施条件,提升农产品电商服务效率。

强化人才支撑体系建设。加快实施农业农村数字技术人才培育提升工程,建议协同科研院校培养一批数字农业农村领域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复合管理团队,进一步提高“三农”干部数字化管理水平。加快培育一批乡村数字技术人才,把互联网、数字化知识技能纳入教育培训体系,提高基层工作人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实用人才、农创客、新型农民的数字化应用能力和知识素养。建立数字乡村专家决策咨询制度,组织智库加强理论研究,为建设数字农业农村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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