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扩大以工代赈规模,发挥以工代赈政策“赈”的作用,经国务院同意,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中央农办、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林草局、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和单位印发实施了《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要将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的范围,全面拓展到农业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林业草原基础设施等建设领域。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选择一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建设项目,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
《意见》要求,各地要在开展相关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谋划、相关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编制时,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梳理形成年度项目清单。广泛组织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参与项目建设,优先吸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进一步简化招标等前期工作程序。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劳务报酬标准,尽量提高劳务报酬比例,确保及时足额发放。积极开展技能培训,解决农村劳动力技能不足问题。
《意见》强调,要建立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有关方面参与的部际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对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规定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抗疫特别国债支持范围,扩大以工代赈实施规模。将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工作纳入相关督促检查范围,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表扬激励。
《意见》是继2020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在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中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通知》之后,牵头制定出台的又一项重要政策文件,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进一步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将促进更多农村群众参与乡村建设、共享发展成果,推动这项老政策在新形势下发挥新的更大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联合有关方面督促指导地方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及时总结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典型经验做法,带动更多农村低收入人口实现就近就业增收,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积极贡献。
以工代赈是通过组织农村群众参与工程建设获取劳务报酬,以取代直接赈济的一项帮扶政策,自1984年启动实施以来,国家已累计安排以工代赈资金(含实物折资)超过1600亿元,支持建设了一大批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仅“十三五”期间就向参与务工的贫困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超过30亿元,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贫困群众就业增收、激发脱贫致富内生动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独特而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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