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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将确保美丽乡村建设有法可依
发布时间:201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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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美丽乡村建设国家标准发布会在北京召开。国家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农业部美丽乡村创建办公室负责人等出席会议并讲话。

国家标准《美丽乡村建设指南》由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等9家单位联合起草,以“规划科学、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宜居、宜业的可持续发展”为主要目标,突出普适性、指导性、引领性、实用性、兼容性等特点,统筹考虑各地需求,对美丽乡村建设的基本要素进行了规范,标准内容体现了“美丽乡村村民建、建设成果村民享”的核心理念,着力打造美丽乡村的生态美、生活美、生产美和行为美。

标准由12个章节组成,基本框架分为总则、村庄规划、村庄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公共服务、乡风文明、基层组织、长效管理等9个部分。技术内容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汇集了包括农业部在内的相关行业部委的相关工作要求,明确了美丽乡村建设在总体方向和基本要求上的“最大公约数”,在村庄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公共服务等领域规定了21项量化指标,就美丽乡村建设给予目标性指导。

田世宏指出,标准作为一种实践经验总结,体现了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经相关各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并自觉执行,是具备普遍指导意义的技术规范。在我国美丽乡村建设实践中,引入标准化管理理念和手段,对于指导和引领美丽乡村建设,提升美丽乡村建设质量和水平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美丽乡村建设指南》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为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提供了框架性、方向性技术指导,使美丽乡村建设有标可依,使乡村资源配置和公共服务有章可循,使美丽乡村建设有据可考。同时,标准对乡村个性化发展预留了自由发挥空间,不搞“一刀切”,也不要求“齐步走”,鼓励各地根据乡村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创新发展。

农业部美丽乡村创建办公室负责人指出,农业部已制定了《农业部“美丽乡村”创建目标体系》,确定了1100个国家级美丽乡村创建试点乡村,整合各种政策项目资源,因地制宜推进具体创建工作。推出美丽乡村创建十大模式,开展了理论、政策、技术等相关研究,承担了第四批全国干部学习培训教材《建设美丽中国》的起草组织和具体编写工作。同时搭建了美丽乡村博览会、“中国万峰林美丽乡村峰会”等美丽乡村交流平台,开展了“中国美丽乡村快乐行”等系列活动,有力推动全国形成了美丽乡村创建热潮。下一步,农业部将以《美丽乡村建设指南》的发布为契机,引导各地按照《指南》的要求高标准谋划美丽乡村建设,组织相关专家学者以《指南》为蓝本制定地方实施细则,把《指南》作为下一步美丽乡村创建试点乡村遴选、确认和评价的主要依据。

(原标题:美丽乡村建设国家标准发布会在京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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