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休闲农业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布局优化、类型丰富、功能完善、特色明显的休闲农业产业格局基本形成;社会效益明显提高,从事休闲农业的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发展质量明显提高,服务水平较大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成为拓展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新兴支柱产业。
关于大力发展休闲农业的指导意见
发展休闲农业是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城乡居民消费升级、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必然选择。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改善休闲农业的基础设施,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政策措施,推动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休闲农业是现代农业的新型产业形态、现代旅游的新型消费业态,为农林牧渔等多领域带来了新的增长点。“十二五”以来,全国休闲农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呈现出“发展加快、布局优化、质量提升、领域拓展”的良好态势,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亮点。“十三五”时期,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闲暇时间的增多和消费需求的升级,休闲农业仍有旺盛的需求,仍将处于黄金发展期。目前,休闲农业发展现状与爆发式增长的市场需求还不相适应,发展方式还比较粗放,存在思想准备不足、基础设施滞后、文化内涵挖掘不够、产品类型不够丰富、服务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亟需提档升级。
大力发展休闲农业,有利于推动农业和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和产业脱贫的重要渠道,是推进全域化旅游和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载体。各地要充分认识休闲农业消费对增长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推动休闲农业产品由低水平供需平衡向高水平供需平衡跃升,为促进农业强起来、农村美起来、农民富起来做出新贡献。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三大任务,以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满足居民休闲消费需求、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目标,以激发消费活力、促进产业升级、实施产业脱贫为着力点,坚持农耕文化为魂,美丽田园为韵,生态农业为基,传统村落为形,创新创造为径,加强统筹规划,强化规范管理,创新工作机制,优化发展政策,加大公共服务,整合项目资源,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大力提升休闲农业发展水平,着力将休闲农业产业培育成为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新兴支柱产业,为城乡居民提供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高品质休闲旅游体验。
以农为本、促进增收
坚持以农业为基础,农民为主体,农村为场所,加强规划引导,科学构建利益分享机制,增强农民自主发展意识,激发农民创业创新活力。
多方融合、相互促进
加强与农耕文化传承、创意农业发展、乡村旅游、传统村落传统民居保护、精准扶贫、林下经济开发、森林旅游、水利风景区和古水利工程旅游、美丽乡村建设的有机融合,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因地制宜、特色发展
要结合资源禀赋、人文历史、交通区位和产业特色,在适宜区域,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适度发展,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政府引导、多方参与
强化政府在政策扶持、规范管理、公共服务、营造环境等方面的作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开发农民参与度高、受益面广的休闲旅游项目,鼓励妇女积极参与休闲农业发展。
保护环境、持续发展
遵循开发与保护并举、生产与生态并重的观念,统筹考虑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到2020年,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接待人次达33亿人次,营业收入超过7000亿元;布局优化、类型丰富、功能完善、特色明显的格局基本形成;社会效益明显提高,从事休闲农业的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发展质量明显提高,服务水平较大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成为拓展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新兴支柱产业。
按照生产生活生态统一、一二三产业融合的总体要求,围绕农业生产过程、农民劳动生活和农村风情风貌,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因地制宜科学编制发展规划,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发展布局,补农村短板,扬农村长处,注意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留住田园乡愁,形成串点成线、连片成带、集群成圈的发展格局。要挖掘农业文明,注重参与体验,突出文化特色,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形成集农业生产、农耕体验、文化娱乐、教育展示、水族观赏、休闲垂钓、产品加工销售于一体的休闲农业点(村、园),打造生产标准化、经营集约化、服务规范化、功能多样化的休闲农业产业带和产业群。积极推进“多规合一”,注重休闲农业专项规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异地扶贫搬迁规划等的有效衔接。依托休闲农业点(村、园)、乡村旅游区建设搬迁安置区,着力解决异地扶贫搬迁群众的就业脱贫问题。
鼓励各地依托农村绿水青山、田园风光、乡土文化等资源,有规划地开发休闲农庄、乡村酒店、特色民宿、自驾车房车营地、户外运动等乡村休闲度假产品,大力发展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养生养老、创意农业、农耕体验、乡村手工艺等,促进休闲农业的多样化、个性化发展。支持农民发展农(林、牧、渔)家乐,积极扶持农民发展休闲农业合作社,鼓励发展以休闲农业为核心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聚集村;加强乡村生态环境和文化遗存保护,发展具有历史记忆、地域特点、民族风情的特色小镇,建设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韵的美丽村庄和宜游宜养的森林景区。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开发农民参与度高、受益面广的休闲旅游项目。鼓励各地探索农业主题公园、农业嘉年华、教育农园、摄影基地、特色小镇、渔人码头、运动垂钓示范基地等,提高产业融合的综合效益。
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升工程,扶持建设一批功能完备、特色突出、服务优良的休闲农业聚集村、休闲农业园、休闲农业合作社,着力改善开展休闲农业村庄的道路、供水设施、宽带、停车场、厕所、垃圾污水处理、游客综合服务中心、餐饮住宿的洗涤消毒设施、农事景观观光道路、休闲辅助设施、乡村民俗展览馆和演艺场所等基础服务设施,改善休闲农业基地的种养条件,实现特色农业加速发展、村容环境净化美化和休闲服务能力同步提升。鼓励因地制宜兴建特色餐饮、特色民宿、购物、娱乐等配套服务设施,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
对资源禀赋有优势的贫困地区,要优先支持农民,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休闲农业合作社、农家乐和小型采摘园等,重点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带动贫困地区传统种养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要探索社会资本参与贫困地区发展休闲农业的利益分享机制,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开发农民参与度高、受益面广的项目,着力推动精准脱贫。要通过休闲农业,推动贫困地区优质农副土特产品的加工和销售。积极培树创办领办休闲农业致富带头人,注重培树巾帼创办领办休闲农业致富带头人。
做好农业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准确掌握全国农业生产系统的发布状况和濒危程度。按照“在发掘中保护、在利用中传承”的思路,加大对农业文化遗产价值的发掘,加强对已认定的农业文化遗产的动态监督管理,加大挖掘、保护、传承和利用力度,推动遗产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要合理开发农业文化遗产,大力推进优秀农耕文化教育进校园,加强大中小学生的国情乡情教育,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农业教育、社会实践和研学旅游示范基地,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支持发展妇女手工艺特色产业项目。
不断加强传统村落、传统民居的保护力度,按照保持传统村落完整性、真实性、延续性要求,保护村落文化遗产,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立保护管理机制,做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和监督。注重农村文化资源挖掘,强化休闲农业经营场所的创意设计,推进农业与文化、科技、生态、旅游的融合,提升休闲农业的文化软实力。发展主客共享的美丽休闲乡村,加快乡土民俗文化的推广、保护和延续。
在整合优化的基础上,重点打造点线面结合的休闲农业品牌体系。在面上,继续开展全国休闲农业示范县(市、区)创建,着力培育一批示范带动能力强的休闲农业集聚区。在点上,继续开展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推介活动,在全国打造一批天蓝、地绿、水净,安居、乐业、增收的美丽休闲乡村(镇)。在线上,重点开展休闲农业精品景点线路推介,吸引城乡居民到乡村休闲消费。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品牌创建与推介活动,培育地方品牌。
《意见》强调:
要强化政策落实创设,鼓励各地将休闲农业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鼓励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金融机构要扩大信贷支持。
要加大公共服务,开展管理和服务人员培训,加强科技支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休闲农业宣传推介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要加强规范管理,加大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宣贯力度,加大对认定的示范县、点,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等的动态管理。
要强化宣传推介,努力营造发展的良好氛围。